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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败坏、纵情女色 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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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10:2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志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4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监委对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志平初心不纯,长期以“党外干部特殊论”自居,将党外干部身份作为谋求升迁的捷径。毫无纪法和规矩意识,毫无敬畏之心,将平台变“戏台”、将分管领域变成“领地”,肆意插手工程项目。飞扬跋扈、擅权妄为,与组织离心离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混淆视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担当、不作为,擅离职守放纵散漫,多次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道德败坏,纵情女色,与多名女性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严重败坏公职人员形象。

周志平严重违反公职人员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周志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志平简历

周志平,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大学文化程度,无党派人士,1985年9月参加工作。

1985年9月至2008年8月,历任宜春钽铌矿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宜春市(县级)珠泉街道办事处科员、副主任科员、芦村乡副乡长、工商联会长,袁州区工商联会长、矿管局局长、副区长,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袁州区副区长;

2008年8月,任宜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10月,任宜春市政协副主席;

2021年10月,换届不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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