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78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打击广东省内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专项线索举报途径来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16 09:5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打击广东省内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专项线索举报途径来了!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5月-10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项线索举报途径,收集广东省内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什么是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有以下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如您发现广东省内存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请将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线索发送至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邮箱(jrb_dfc@gov.gd.cn)。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