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沈德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总台央视记者 王莉) 公开简历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83年自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江西省纪委工作。
沈德咏,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沈德咏离开江西进京任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年,沈德咏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我国首批大法官之一。 2006年,他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4月,重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同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 2018年3月,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8年6月,沈德咏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岗位上,沈德咏工作了18年,其中的后十年,他一直担任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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