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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员工私下换班上班路上遇车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某清洁公司员工刘某和杨某驾驶同一辆机扫车负责同一路段卫生,按公司要求,二人轮替各半天上班。一天刘某与杨某私下协商换班,刘某骑电动车上班与轿车碰撞受伤,轿车司机负全责,社保局认定刘某属工伤。公司认为,刘某私下换班违规,不应认定工伤,于是将社保局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二人私下协商替换班方式,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务为前提的,刘某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家与单位之间,在合理上班路线上,事故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法院判决驳回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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