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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公开在闹市叫卖,该称谁无能
元月2号下午5点,笔者路过深圳市社保局,有四五帮卖假发票的人在吆喝“有发票卖”,见我路过,故意冲我示意并加大音量,像是将我当成了“有求”的买主。众所周知,我国经济领域使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是唯一法定主管部门,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实行严格管理监督。由于事关国家财政命脉和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刑法对此类犯罪有严厉打击和处罚的律条。其中刑法206条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据说为方便执法,还配有专职税警。
然而,无论是公开还是地下进行发票买卖的非法行为,在全国早呈普发常发状态。诱人的黑利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经常有人在闹市公开兜售,不知宽松自由的犯罪环境从何而来?我们的“专政”、“专职”力量是视而不见还是冬眠去了?
其实,社会上各种非法交易可谓猖獗。君不见城乡比比皆是的广告已是社会公害,从墙壁、电杆上、公厕里等涂写的“牛皮癣”到街头强送给你的商业医药广告,从邮政、快递到电子网络媒体的信息轰炸垃圾狂泻,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早非“乱”字了得!可叹我们除了徒呼奈何,还心生恐怖,因为有些广告赫然打出买卖枪支、毒品、迷药、代人了“难”、包你如意等“好”消息,谁能断定这是虚假信息?要是真心治理,真的很难吗?我看未必。一个人要嫖娼,肯定是亲自去,自身就是证据;狐狸要偷鸡,不可能先将自己的尾巴剁下藏起来;任何买卖皆为利往,大凡广告都留有联系方式的狐狸尾巴,完全可以顺藤摸瓜、跟踪抓贼。既使对方是密码暗号,难道躲得过我公安特警的智慧和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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