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因未返还13.5万彩礼及60克黄金饰品,被法院列为老赖。2月13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引发关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被执行人方某某,女性,1994年生,省份江西,执行标的为168803(元)。 乐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某某(女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方某某彩礼礼金135000元及黄金饰品原物三件(足金手镯、足金挂坠、足金项链各一件,共计克重60.14克,价值32193元)。 二、驳回原告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403元,决定由原告方某某负担793元,被告方某某负担1610元。 信息显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潇湘晨报记者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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