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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勤余
日前有石家庄本地博主爆料,市郊再添一处规模庞大的单车“坟场”。密密麻麻的单车、电单车排列在一起被闲置浪费,大都成色较新,场面十分“壮观”,令人惋惜。
单车“坟场”何以形成?据了解,经过285轮激烈竞价,4家企业去年5月以1.89亿(人民币,3700万新元)天价竞得石家庄10万辆共享单车三年特许经营权。随之而来的是两个结果,一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高额竞价带来的成本大量超额投放共享单车,甚至倒卖配额;二是为了尽快实现盈利,企业悄然对产品进行涨价。
而正在默默承受上述后果的,正是广大市民。首先,如果说城市道路是一个“公共池塘”,那么在其中所能存活的“鱼”一定是有限的。既然已经付出了天价竞拍费,企业就会让大量共享单车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入本就拥挤的城市道路,不断刺激新的交通需求产生,这事实上已经成为城市拥堵的新来源,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体验。
其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再受到原先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力约束,很有可能滑向“为所欲为”。比如,尽管约定在三年内不得涨价,但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在不更改单价的前提下缩短用户的使用时间,达到“暗度陈仓”的目的。另一方面,高价竞拍中“出局”企业所运营的单车因为管理标准的不同不能去外地,又只能被闲置到扣车场,形成了单车“坟场”式的巨大资源浪费。
于是,市民出行时只能忍受共享单车的不断涨价、随意堆放。正如不少网友感叹的,城市里的共享单车“需要用的不够用,没用的摆一堆”。
平心而论,这些年来共享单车的问世和发展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捷,也为政府提供了解决“最后一公里”这一社会难题的创新方式。事实证明,市场有不可替代的创新力,也能敏锐地抓住社会问题的痛点,只要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模式,共享单车企业是可以做好社会性公益事务的,政府也应该扶持这样具有公共性的社会服务项目。
但是,当下一些地方却对共享单车设置种种准入限制,搞“特许经营拍卖”,实行“价高者得”,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对于这一行为,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即通报过多起案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全面自查自纠。由此可见,导致这一巨大浪费的行业管理行为,难言合理合法。
一旦共享单车企业在一座城市形成“一家独大”,就会限制市民选择出行方式的自主权,更会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由于作为个人的市民与企业间的谈判、议价地位严重不对等,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共享单车企业的“野蛮生长”又有可能带来押金去向不明、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公共资源流失等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
从理论上来说,公开招标某个数量的共享单车,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向一家或多家企业购入共享单车服务,本来是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的。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对公共服务实行“价高者得”,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只会造成令人不忍直视的资源浪费。
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浪潮下的新产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创新性,这也意味着,该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前人不曾遇到过的新问题。处理好共享单车企业与市场规则、城市空间、公共资源、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各方互惠互利的局面。无论如何,不能让市民为共享单车的“坟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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