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令》引起的思考 (杂文) 李 振 凯(10)
某某县前些年连续几年在森林火灾易发期都以“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发布了《戒严令》。咋一看,总觉得有点不伦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规定戒严的前提是“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统一、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严重骚乱”,不是一般的乱,而是“危及国家统一、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戒严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对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的威胁,但只是潜在的威胁,不具“紧急状况”的特征。依据法律,不宜发布戒严令来消除这些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规定: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的戒严,由国务院决定,总理发布。除此而外没有赋予其他机构有发布戒严令的权力。因而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权发布戒严令。
戒严令是极严肃的法令。戒严期间,宪法赋予公民的某些权利,如集会、游行、通巩、出入境等将部分受到限制,对于不尊守戒严令的行为,可以动用国家机器強行限制。如果没有出现“紧急情况”,随便限制公民的某些权利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前述某某县发布的戒严令,从具体内容看,并没限制公民什幺权利,只对森林用火做了些原则性限制,告知了防火知识及违禁的法律责任。仅仅是一般行政管理行为,如改为《禁令》,其合法性便凸现了出来。
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长期处在权力中心,形成了以权代法的惰性和惯性。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相比较,显得十分贫脊、单薄。常常会把一般的行政命令冠以“法令”,显然是不慎重的、违法的。与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治国”、“以宪执政”,是相违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强调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其中科学执政是方法,民主执政是手段,依法执政是核心。三者的提高,是加速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建设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每一成员,包括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公民都要理解法的真蒂,懂得为什么要摒弃以权代法?为什么要以法治国,以法治国与以法执政有何区别?为什要求全民守法?因为一切法律的立法、修改,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验总结,是用科学的方法观察、分析、研究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各种矛盾运动,用先进文化促进执政水平提髙的结晶。是国家意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民族传统、习惯、道德、个人需求合理妥协和高度统一的产物。以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很強的强国系统工程。
以法治国的前提,是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不单是党的高层领袖人物的事,需要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参与。每个从政人员都要不断总结个体的从政经验,加以升华,借以丰富党的执政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促进执政能力提高。每一个政治家不一定是法律专家,但至少要求对每一法律的立法宗旨、要义有所了解,才不至于闹出本文“戒严令”之类的笑话。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兢兢业业从政,才有可能建树勋业,得到公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201-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