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小说三 李 振 凯(9) 我当了一天人大主任
我不是闲人,虽然退休了,每天仍然忙上忙下,亲戚朋友打来的电话响过不停,这家的婆媳不眭啦,那家与邻居有点小矛盾啦,总之,鸡毛大的事都想要我去帮忙解劝。这不,在农村的外甥媳来电话了,说是外甥有病,他哥哥给他寄回一笔线,到邮政所取钱时,工作人员要他订一年党报,外甥媳妇说,那钱取回给丈夫治病的。工作人员说,我不管你的钱做什么用,上面有规定,不订报纸,钱不会付给你。外甥媳问我该怎么办。我明知有些部门土政策比法大,且邮政部门我没熟人,向来也不想为己之小利去求人,便设法从“114”查到邮政局局长办公室的电话,问一问到底上面是怎样规定的。
电话拨通了,我很客气地说:“请问,你是局长吗?”
对方回答说:“我就是,你是哪位?”说话口气不够友善。
“我姓群,有件事想向你了解一下,”我没说“向你请示一下”。
“噢,你是人大的群主任吧!有什幺事请指示?”态度转了一百八十度的弯。
我说:“你别管我是那位,这件事你得过问一下。”
接着,我把事情原委说了一篇,最后说:“你查清了,请回一个电话给我好吗?”
电话那头说:“一定,一定!"
当天下午,我真的接到了局长的电话:“群主任,感谢你对我工作的指导,确实有这回事,局里只给下面分配了党报发行指标,这是政治任务,他们完不成任务,就搞土政策。已批评了他们的搞法,你转告取款人,不会强制他订报了。”
我本想说句感谢他的话,还想澄清一下我不是人大主任,却感到哭笑不得,怕画蛇添足惹出新麻烦。
没有证据的官司
我平常喜欢写文章,大家都说我能写会道。有个亲戚找到我,叫我帮他打官司。我对打官司一窍不通,只想了解是个怎么样的官司。他告诉我,他与别人签了一纸合同,包工包料给人家建一栋房子,找到一个工头,两人合伙施工,那人愿意垫资,组织施工,赚到的钱两人平分。施工不久那包工头找借口说,你把合同给我,我要找人看一下有不有漏洞,怕房子修好了对方扯麻纱。合同拿走了,对方总找借口不退还给他,进材料用的线也不要我那亲戚签字认可,才知道上当了。
证据被工头骗走了,我觉得官司难打贏,奈于面子,只好代写了诉状。
在法庭举证结朿,法官说,原告没有证据,暂时休庭,双方取得证据以后再开庭。
我觉得我那亲戚取证很难,急中生智便向法官请求,请求暂不休庭,进入法庭辩论,证据会有的。法官同意进入法庭辩论。
我最先发言:“请问被告,你正在给人修的那栋房屋,与房主人签了合同没有?”
对方很快回答:“当然签了合同?”
我问:“能否把合同拿出来看一看?”
他说:“合同是我委托原告去代签的,原来准备两人合伙施工。他一没有技术,二没有资金,我们分伙了。我和房主人说好了,房子由我包,他同意在双方合同上签加了我的名字。”
我对法官说:“我的问话完了,证据巳经有了,加一个名字,意味变更改了原合同内吝,根据法律,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在场,变更了合同内容应属无效。”我看过合同法,隐约记得有这种规定。
对方代理人和当事人哑口无言。进入法庭调解时,法官说,原告虽然签了合同,但无施工能力,也没造成多大损失,由被告向原告适当给付一定数额的报酬,原告放弃该合问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是否问意?我在背地力劝原告接受法庭调解意见,最后对方也当场给付了双方认可了的报酬。
被告如果矢口不承认原告代签了合同,这场官司的结局会是怎样呢?中国的普通百姓都是很诚实的,不会为规避利益讲假话。
感情没破裂
彬彬到凌芳家入赘,共同在娘家修了栋漂亮房子,夫妻恩爱,旁人十分钦羡。两人常年在外打工,收入颇丰。不几年连续生下两个儿子。婚前有约,大儿子跟女方姓,小儿子跟男方姓,两口子生活过得甜滋滋的。
几年后,彬彬在务工单位接到原籍法院的信函,是凌芳起诉到法院,要求和他离婚,理由是,双方两年没生活在一起,感情已经被裂,弄得彬彬一头露水。彬彬想起早不久一个朋友对他说的,说是凌芳在打工的厂里与一位帅哥走得很近,提醒他注意一点。当时他不信,认为他们夫妻是有深厚感情的,不然绝不会当上门女婿。现在已证实了,他必须面对。他找到一个律师咨询。律师先问他愿不愿意离,有不有财产纠纷?他说,共同财产只有一栋新房,判给谁最后还是他儿子的,他不在乎。女人变了心,留住她没意思。只是现在不能离,约定给他的小儿子才两岁多,带在身边有许多不便,等到孩子进幼儿园才离就好了。
开庭时凌芳提供丁四份证词,都是打工在一起的火伴写的,内容都是千篇律地说,他们在一起多年,从来没见过凌芳的丈夫来找过她。彬彬的证据是一张张给岳母娘汇款的汇单和儿子入园入学的交款收据。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先询问原告:“这几年你回家过年吗?”
回答说:“每年都回家过年。”语调强硬。
律师问:“你丈夫也回家过年吗?"
“是的,”语速慢了点。
“就是说,每年你们只有短暂的时间生活在一起?"
“不能那么说,在家里,我是带小儿子睡的。”不再理直气壮。
“住在同一屋檐下,谁能证明你们没睡在一起?”
“……”语塞。
律师结论说:“法官,原被告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另有原因!"
原告脸红了,吼着说:“没有,我没有……”不知她讲的没有是指没有什么。
法官最后当庭庄严宣判:“……原被告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法槌落下,凌芳气急败坏地冲出法庭,口里喃喃地说:“不准离,我就永远不回家!"
不知是说气话还是说真话,不知是不想见法律上的丈夫还是不想见自己父母和亲生的儿子……
2015-06-15 于延隆书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