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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留12岁离家出走女孩,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女孩重度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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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18: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岁的楚某

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

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

楚某出现重度抑郁

检察机关启动综合救助程序

联合多部门

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

4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 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落实”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未成年被害人楚某保护救助案”。

2020年9月,12周岁的楚某离家出走后被王某收留,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立案后邀请广饶县检察院介入。广饶县检察院受邀介入,并同步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2020年12月,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发后被害人学习、生活状况不稳定,2021年9月出现重度抑郁情况。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工作迫在眉睫,2021年10月,广饶县检察院启动综合救助程序,借助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多部门联动,一个月内帮助被害人解决改名、搬家、转学等事项;组建检察官+老师+社工的救助小组,动态评估被害人状况,提供心理疏导、协助就医等综合救助服务。11月,广饶县检察院为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用于被害人心理治疗。经过2年跟踪救助,被害人已恢复正常生活。

广饶县乡镇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乡村未成年人数量大,存在监护缺失、法治教育落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广饶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2022年4月在全县乡镇一级挂牌成立村居未检工作站,链接团委12355平台,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群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力量下沉至乡村。依托村居未检工作站,联合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家长学校、自护教育等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延伸至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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