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8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海一业主诉请拆除小区全部人脸识别系统装置,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10:4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如今,不少小区为了保障安全,都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安小区业主小李对此很反感,认为该系统获取的人脸信息可能被违规利用,侵犯了其权益,于是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业主认为门禁“刷脸”侵犯其权益
为了保障小区安全,更好地区分小区业主和访客,安安小区在进出小区的大门处安置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小区有两种入门方式,一种是通过人脸识别,一种是使用带有芯片的门禁卡。
业主小李一直使用刷门禁卡方式,但每次经过时,人脸识别系统都会自动摄入他的脸部,并显示人脸识别失败,门禁系统上也会显示数字“+1” 。这引起了业主小李的反感,他认为该系统获取到的人脸信息可能会被违规利用,侵犯个人信息权益。于是小李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诉至法院。
小李诉称,开发商及物业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采集自己的人脸信息,与系统内已经授权录入的人脸信息进行比对,该行为属于非法搜集、运输、存储个人信息的行为,使自己的个人信息陷入泄露、失控的可能,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信息。要求两被告停止非法搜集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拆除小区全部人脸识别系统装置,删除系统内已存储的人脸信息,并赔偿相应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小区提供了门禁卡出入和人脸识别两种方式,人脸识别并非强制性、唯一的方式。人脸识别系统显示识别失败,这只是系统实时对比的反馈过程,系统会即时删除临时照片,生成失败运行日志,且该日志中不含已删除图片,该系统并未非法获取、存储小李个人信息。
开发商辩称,人脸识别系统是提供给业主选择的门禁方式之一,配备系统本身不构成侵权。人脸识别设备拍摄人脸图片是人脸识别的必然过程,否则无法进行对比。对于临时存储的照片会在短期内定期自动删除。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小李并未提供经过识别系统时系统会显示“+1”的相关证据。开发商则提供了相关设备出厂的全部材料,表明案涉设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还提供了设备运行的后台算法,解释了设备运行的原理,显示对比不成功的照片会立即自动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人脸识别系统运行原理,采用人脸识别设备时,会自动拍照并随后删除无法比对的照片,由此产生临时性存储。本案中物业公司、开发商均无主动搜集原告人脸信息的意思。
开发商安装设备的主观目的是小区出行便利,并无侵权的故意,且取得了同意人脸识别系统业主的单独授权,小李亦可通过门禁卡的方式出行。且小李也并未举证证明存在人脸识别系统产生的临时性存储照片被他人非法侵占、利用的实际损害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小李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