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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机长在上海有两套房却3次盗窃,检察机关为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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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20:5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发布《涉老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白皮书》。

澎湃新闻记者从该白皮书中获悉,近两年来,青浦区检察院共受理老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56件65人,犯罪类型相对较集中。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约占比48.2%,其中盗窃手机贪图小利型案件数量较高,且部分屡判屡犯现象较为突出;故意伤害案件约占比16.1%,此类案件多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开设赌场案件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约占比8.9%;其余罪名均零星出现。

此外,相关案件还呈现出犯罪主体特征化、处理结果轻缓化、受害类型多样化的特点。

上述案件中,具有年龄区间在60岁至70岁、男性犯罪及本市户籍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的“三高一低”特征。作案年龄在60-70周岁之间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占比高达86.2%。男性犯罪嫌疑人占比高达83.1%,是女性犯罪嫌疑人人数的近五倍。

青浦区检察院还介绍了一批涉老年人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在一起案例中,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系1952年生的(案发时69岁)退休人员。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日、2022年1月16日凌晨,郑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两家咖啡店门口,分三次窃得店门口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的桌、椅、置物架等物品,并驾车将上述物品运回家中。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郑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于2022年1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被盗物品均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郑某某后获得被害人谅解。2022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将郑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起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并未简单依据监控录像及有罪供述即认定郑某某有罪,而是通过审查发现了本案不合常理之处:

一是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郑某某是中共党员,原系东航机长,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曾多次获得中国东方航空集团的安全飞行奖章,退休后在上海有两套房产,经济状况良好。根据郑某某的履历及其经济情况,不排除其作出盗窃行为有其他原因。

二是通过询问其家人,了解到郑某某在案发后已由家人带至脑科医院检查,被医生确诊为老年痴呆。

三是提审时,郑某某称自己经常走失,失眠健忘,案发时看到被盗商家附近有保安,有摄像头,但当时脑子一片空白,直接拿走了桌子、椅子等物。

通过针对性地问清案件事实经过,基于郑某某的年龄、病史及其行为与常理相悖之处,检察官认为无法排除其因疾病导致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合理怀疑,故要求公安机关对郑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后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上述证据,鉴定意见为郑某某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无受审能力。

据此,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已经知晓郑某某曾被医院诊断为老年痴呆,但并未查明其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郑某某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对本案的定罪起关键作用,公安机关的做法属于应当鉴定而未鉴定,故检察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复函认可该问题,认为民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仅凭主观判断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受审能力,故未进行精神病鉴定,导致未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状况,已及时整改。

此外,该案办结后,检察官深挖该案对于涉老案件的有益价值。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案发时郑某某已近70岁,一只眼睛失明且患有老年痴呆,但其窃取他人财物时均驾车前往,其驾驶证仍正常使用。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需要体检合格方能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而视力或是精神状况不佳均不能通过体检,但实际操作时体检机构往往审核不严,流于形式。这种情况对老年人及公共安全是极大的隐患。因此,检察官将核发老年人驾驶证时应当严格审查老年人身体状况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给公益检察部。公益检察部收到该线索后,已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青浦区检察院表示,检察官在办理涉老刑事案件过程中,要积极拓展办案思路,重点关注老年人的生理特征,查明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以防遗漏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同时,涉老案件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内外结合,共同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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