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2023年8月4日,经济观察网独家报道的贵州兴仁坤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坤灵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兴仁市天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强一案,出现重大变化。 2024年1月5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樊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而在此前2023年6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樊强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半,罚金150万元;同时,他还被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52万元。 1975年4月出生的樊强,为贵州兴仁人。2021年3月2日,他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刑事拘留,十天之后得以取保候审。2022年1月12日,兴仁市监委以樊强涉嫌犯行贿罪,将其留置。 此案后进入检察院阶段。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间,兴仁市政府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找樊强帮助解决借款融资,并商议通过兴仁市的政府平台公司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湖城投)、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创投资)、贵州放马坪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放马坪旅投)接收借款并支付利息。为规避国家法律对融资高额利息的规定,采用签订居间合同支付融资服务费的方式实现融资的高额利息,后樊强与前述三家公司开展了10次融资业务,融资金额3.487亿元,为出资方谋取了融资服务费1.41亿元,其中樊强个人分得3055.43万元。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樊强为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多次向时任放马坪旅投公司董事长谭林波,时任东湖城投公司董事会成员田茂胜、副总经理杨雯、恒创投资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兰君等人行贿共计24.6万元及2瓶飞天茅台。 2023年6月19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樊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万元;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半,罚金1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人民币152万元。 同时,一审法院还判决,樊强分得的3055.43万元融资服务费,是“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樊强在行贿罪上为何被重判? 兴仁市人民法院认为,樊强的行贿造成了“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兴仁市政府平台公司给予了高额的融资服务费。而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与之对比的是,被兴仁市人民法院认定的4个收受樊强贿赂的兴仁市政府平台公司管理人员中,仅有田茂胜一人录刑入狱。 田茂胜的判决书显示:田茂胜共收受了8个人的贿赂,共计60余万元,其中樊强给予其财物共计约8.9万元。 2022年12月20日,田茂胜被判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合并后,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23年7月至8月,经济观察网记者亦联系了兰君、杨雯和谭林波三人。兰君、杨雯表示,他们已经分别从恒创投资公司和东湖城投公司离职。谭林波的电话则没有接听。 彼时,经济观察网记者还联系了承办樊强行贿案和田茂胜受贿案的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没有在内部系统查到谭林波、兰君、杨雯三人案件的信息。 工商登记资料亦显示,时至2024年1月5日,谭林波仍然是放马坪旅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樊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他的二审辩护人由两位知名刑辩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周泽律师和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亚川律师担任。 二审法院方面,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再官出任二审的主审法官。 在争议最大的行贿罪量刑方面,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兴仁市政府平台公司支付高额的融资服务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樊强的行贿行为造成的证据不充分,故量刑畸重”,因此“依法予以改判”。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判: 樊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判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相较于一审的判罚,在行贿罪方面,樊强减少了10年4个月的刑期。两罪并罚后,总刑期减少了9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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