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工作量。11月30日,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沈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公司逐渐增加工作量,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图,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法院调查,该公司考核表显示:季度完成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满分5分,即每人每工作日约完成40张。沈女士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意图让员工自行离职,恶意加大工作量。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沈女士最后工作量高达70余张,已大幅超过其考核满分工作量。其起初虽对工作量增加有异议,但仍努力完成,有两天甚至延长工作时间2个半小时以上才最终完成。公司主张沈女士未完成工作任务及不服从管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赔偿金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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