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九旬老人控诉保姆卷走200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沈某礼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0万元钱款赠与保姆蒋某珍的行为无效,保姆蒋某珍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023年6月30日,一个名为“上海94岁老人卢德麟”的账号发帖称,保姆蒋某珍虐待自己,并偷偷转走自己和老伴的养老钱250多万元。而卢德麟的丈夫沈某礼曾写下证明“赠与”保姆蒋某珍200万元。 此后,卢德麟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丈夫和保姆均为被告。2024年4月1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5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2024年5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沈某礼的赠与行为无效,保姆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保姆长期照护,老人转账200万元 此前采访中,卢德麟儿媳介绍,卢德麟、沈某礼今年都是94岁,二人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直共同居住。二人育有一子沈某,沈某长期定居国外。 卢德麟因患脊髓炎,胸部及以下身体完全瘫痪;沈某礼患有眼疾,一只眼睛已失明,另一只眼睛仅余0.25的视力。两位老人生活均不能自理,在邻居的介绍下,于2019年下半年雇佣蒋某珍为住家保姆,全职照顾夫妻俩的日常生活,开始月薪6000元,没多久工资又涨到12000元。 2020年至2022年三年期间,老人儿子沈某因新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卢德麟夫妻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赖蒋某珍照料。在此期间,蒋某珍以疫情期间照顾沈某礼为由,向沈某礼索要“救命钱”“养老钱”等共计200万元,同时蒋某珍还对卢德麟进行了持续性的虐待。 2023年2月,儿子沈某回国探望父母,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沈某礼在2022年8月22日、2023年2月7日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向保姆蒋某珍转账100万元,共计200万元,而卢德麟对此毫不知情。 之后,卢德麟儿子、儿媳妇找到保姆蒋某珍要求其归还200万元,蒋某珍拒绝。2023年3月3日,沈某礼手写证明一份,言明:我给蒋某珍的钱人民币贰佰万是我自愿的(因为他服侍我们夫妻俩已十多年了),我儿子沈某说他没有关系。 根据判决书,保姆蒋某珍确认收到200万元,但并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说法。蒋某珍称,卢德麟和沈某礼对自己的工作很认可,卢德麟儿子沈某对自己的工作也很满意。多年来,两位老人在住院期间都是她照顾,未支付医院陪护费用。老人的儿子长年不在国内,曾声称会以三倍工资支付给她。 对于200万元,蒋某珍称,未胁迫沈某礼赠与,赠与系沈某礼的真实表示,卢德麟对此知情。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无效 判决书显示,围绕“被告沈某礼手写证明”,原告卢德麟称被告沈某礼书写证明是受到被告蒋某珍胁迫,被告蒋某珍称被告沈某礼是自愿书写证明赠与蒋某珍钱款的。审理中,被告蒋某珍辩称,原告对被告沈某礼赠与钱款是知情的,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在事后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一种无权处分,构成对另一方共有财产的侵犯。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沈某礼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故被告沈某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沈某礼向被告蒋某珍转账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沈某礼未经原告同意及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蒋某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蒋某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卢德麟200万元并支付原告卢德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表示,本案中,沈某礼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00万元赠与保姆蒋某珍,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相关规定。 他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沈某礼行为的纠正,更是对法律公正的维护。它清晰地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强调了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合法程序的重要性。 “这一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思考。作为保姆,蒋某珍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尽心尽力地照顾雇主的生活起居,而不是利用雇主的信任和依赖,牟取不义之财。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蒋某珍行为的谴责,更是对所有从事服务行业人员的警示和提醒。” 周兆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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