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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闺蜜”一句话初中少女选择自残 单亲父亲求助后,多部门介入开展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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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 09:5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会记住与您的约定,不再伤害自己,努力学习,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谢谢法官,这两天我也想了很多,会做一个更好的父亲。”

6月1日,六一儿童节,这两条短信让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梅的心里倍感安慰。
事情还得从一周前说起。当时,一名单亲父亲因读初中的女儿割腕自残,无奈向眉山市妇联求助。依托工作联动机制,妇联找到眉山市中院共同开展帮教。
“起因是女孩同学说,两人不适合做‘闺蜜’。这个‘导火索’在大人看起来是个小事,但对于孩子而言,背后可能有很多成长天空上的阴霾。”陈晓梅初步了解,女孩小美(化名)的父母4年前离婚,她随父亲生活,家里还有年逾八旬的爷爷和不满4岁的幼弟,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靠打零工维系生存的父亲肩上。长期缺乏母爱、父亲不善沟通、学习压力增大、家庭条件困难等因素,可能让小美陷入了“心灵困境”。
“2016年,眉山中院就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四川省唯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级法院,我们有全省法院首个心理咨询室,在家事案件中有成熟的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家事调查、部门协作等制度。”陈晓梅表示,法院会努力为这个家庭、这个孩子解困。
有了这个约定,相关部门的“三重奏”为这个女孩响起。
首先是“心灵安抚曲”。5月28日,眉山市中院与市妇联相关人员来到了小美家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员林苹与小美一起分析当前遇到的问题,帮助她勇敢面对困难、重拾生活信心。
在此基础上,大家又给出了“家庭教育曲”:陈晓梅对小美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于情于理积极指导如何去关心小美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等。
最后奏响的是“部门协作曲”。“保护未成年人,法院理应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陈晓梅说,小美的事情,虽然不是到法院的案子,但关乎一个孩子的未来,就不是小事。在与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定期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座谈会上,大家就如何联动多方力量帮助困境儿童进行了交流,对同类案件进行了探讨。
“关于对小美的下一步帮助,已经初步制定了多部门联动的计划。”陈晓梅表示,今天是六一儿童节,大家给小美送上的不仅有节日的祝福,还有对其家庭如何经营未来的鼓励。
古笑言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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