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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帮39名考生考试作弊,1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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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22:2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随法宣

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帮助39名考生作弊,销售微型耳机达170余单、获利近10万元……6月4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考试作弊”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案情显示,2023年1月至3月,被告人路某、陈某、张某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合伙使用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全网无线WIFI路由器等窃听、窃照设备,先后为39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的考生考试作弊,并收取每名考生1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考试包过费用,或单独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考试作弊费用,累计获利近2万元。

在2023年3月的一场考试中,公安机关在某考场内将正在帮助作弊的路某、陈某等人抓获,并扣押了作弊使用的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全网无线WIFI路由器等物品。经鉴定,涉案微型摄像头、蓝牙耳机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后公安机关根据7名被告人的供述及其相关网购记录,先后将在网上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的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李某以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陈某丁等5人抓获到案。

经查,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甲发现售卖微型耳机有利可图,遂邀约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一起开设网店售卖微型蓝牙耳机、蓝牙模块、耳机电池等窃听电子产品。经营期间,三人共销售微型耳机达170余单,获利近10万元。

被告人李某则多次从陈某乙处购买微型蓝牙耳机、蓝牙模块、耳机电池等窃听专用器材并在网上销售,获利600元。被告人陈某丁同样通过网店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获利13960元。路某等人即从上述5人网店购买微型摄像头及配套设备用于帮助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的考生考试作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陈某等七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合伙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参加特种作业考试的考生考试作弊,严重影响特种作业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告人陈某丁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上述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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