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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腐败暗流涌动?互联网大厂反腐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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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16: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反腐的风吹到了互联网大厂

从年初至今

小米、腾讯、抖音等互联网大厂

陆续晒出“反腐成绩单”

小到虚报几百元的加班餐费、打车费

大到收受上千万元的贿赂

从传统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

到利用刷单套利、薅羊毛

刷礼物、推热度等

新型腐败手段

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在行业高速发展下

腐败问题已被“确诊”为

制约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大厂病”

大厂齐发声治“病”

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反思

反腐的“颗粒度”

和企业的发展速度对齐了吗?

互联网企业成内部舞弊犯罪新高地

一名头部互联网大厂的普通员工,究竟有多大的权力?今年5月浙江杭州警方披露的一起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给出了令人咋舌的答案——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一家企业员工王某某收受商家贿赂高达9200余万元。

能如此快速获取惊人的非法利益,只因王某某手中握有一项审批权:对商家店铺入驻他所在的电商平台进行初审。

“普通员工将审批权变现为巨额利益,是互联网大厂腐败的一个缩影。作为当前网络经济和数字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厂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其腐败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创新等方面有重要影响,也具有一定传导性,因此成为民企反腐的重点。”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圆》记者从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检察机关获悉的办案数据表明,民营企业经营与内部舞弊刑事案件受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涉案公司行业集中分布在经济活跃度高的第三产业,互联网企业成为内部舞弊犯罪新高地。

据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近期,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专项工作,2023年5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6件207人。

“近年来,互联网大厂腐败问题高发、多发,成为制约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不仅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特别巨大的个案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宋珊珊告诉《方圆》记者。

在宋珊珊看来,互联网大厂多为规模较大的初创期或高速发展期的科技公司,具有成立时间短、经营活跃度高、资产充足流动性强的特点,虽然风险控制结构较为稳定齐备,但存在寻租手段隐蔽化、寻租空间线上化、寻租成本虚拟化、寻租变现金额高等风险因子,使得员工频频以身犯险。

“大厂的发展是一个从野蛮到规范的过程,早期大厂在迅速扩张时并不会太多关注腐败,而是集中力量做研发、推广等核心工作。但企业的长远发展要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外部的扩张需要后方稳定,内部反腐问题逐渐被重视起来。”宋珊珊表示。

流量腐败暗流涌动

《方圆》记者了解到,与传统的商业腐败往往集中在企业高管、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和商品流转等重点环节相比,互联网大厂腐败则与运营服务、流量变现、数据权益等互联网行业特点密切相关。

“从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来看,互联网大厂里有大量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但‘流量为王’之下暗流涌动,流量能变现,意味着相应的权力也能变现。”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洪认为,与公司实物财产有形可见相比,游戏公司里的道具、货币、皮肤,电商企业中的刷单套利、薅羊毛、刷礼物、推广所需的流量等,均属于虚拟财产,对这些虚拟财产的职务侵占,属于互联网大厂腐败里的新型手段。企业若不跟进监督核实,不容易察觉,易造成经济损失。

比如,该院办理的一起互联网大厂员工非法侵占游戏“钻石”案。2014年7月,周某某入职A公司担任游戏项目组负责人,后台账号拥有直接向玩家发放“钻石”和充值奖励道具的权限。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利用公司后台找到玩家ID,以低于官方定价的折扣价向玩家售卖“钻石”。

据统计,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周某某通过贩卖“钻石”共非法获利200万余元。2023年11月,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周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不少互联网企业都有直播电商领域相关业务,其权力寻租存在着极大的空间。打击大厂运营管理人员收受贿赂等直播电商领域腐败行为,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直播经济生态。”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婵媛表示。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大厂员工受贿案中,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万某某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多次收受上述主播钱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2023年6月15日,海淀区检察院以万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万某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投放广告流量对一些互联网大厂是很大的收入来源。看似只是一个投流的广告位,但‘一位’难求,背后是复杂的平台经济乱象。”

一位互联网大厂员工向《方圆》记者透露,平台内部会对广告进行分类,包括白名单、黑名单和灰名单。白名单内是合法的广告,黑名单是违反广告法规定、不允许投放的。但灰名单的广告,虽然并不违反广告法,但比如壮阳、增高、减肥等内容,根据平台内部规定并不允许投放。

“不过大家在平台浏览时偶尔会看到一些本不宜出现的内容。这些黑灰广告经过包装,让后台审核时看起来是正常的食品、服装等,得以正常投放。那么它是如何从黑灰广告变成白广告的呢?这是现在平台里一种蠢蠢欲动的新腐败手段。”这位员工说。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大厂人员受贿案就是如此,受贿人是广告流量投放人员,利用职权规避公司广告审核规则,实现对禁投类广告投放,通过开一户收一笔贿赂,行贿人则是为增加广告推荐度行贿,以贿赂款博取巨额利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网络让腐败手段更加隐秘

“互联网大厂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规律性,比如基于企业所具有的技术手段,在内部或外部输送不正当利益,例如数据买卖、刷单套利、违规派单等,因此也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宋伟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规模大、影响广,逐渐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优势,内部员工通过这种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取好处帮助商家置顶促销等。

与此同时,大厂内部管理运行中,由于规模扩大过快,制度尚未健全,在管理运行中出现各类腐败,例如侵吞资金、招聘贿赂等,这类腐败与其他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没有本质区别,但在大厂中相对处于易发高发状态。

“腐败是互联网大厂快速发展中一个逐渐暴露的通病。现在互联网大厂腐败案件犯罪主体以中青年为主,年轻化趋势也逐渐显现。”张洪表示,一方面普通职工呈现出从事出纳、采购、仓库管理等职位较低、资金密集的“蝇蚁作案”的特点,另一方面犯罪主体中经理、项目负责人等中层管理人员较多,岗位集中于销售、财务等资金密集管理部门。

“这是因为中层管理人员虽然相较于高管管理决策权限更小,但对基层业务环节及流转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接触,日常工作中经手公司财物机会更加频繁,更易利用业务经营漏洞实施犯罪行为。”

张洪说,比如技术大厂,一些高层投资人其实并不了解程序和代码,监管人员也不懂,技术人员、中层人员等关键岗位实则掌握了大量权限和虚拟财产。专业性强使得互联网腐败的技术手段更加隐蔽,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案件发现周期一般为2到3年。

“如果大厂的内部风控制度不健全,监测预警不及时,电子数据等证物灭失,再去指控犯罪时很多证据可能就没了。”张洪说,“我们在办案中明显能感受到互联网大厂腐败案件呈现疑难复杂态势,‘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模式使犯罪手段呈现线上化、虚拟化,内部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上的人,只要把握流量审批、分配、账户解禁等任意环节,便能把职权‘变现’为非法所得。”

“除了犯罪手段隐秘,涉互联网大厂腐败案件中还频频出现内外勾连型共同犯罪的情况。互联网大厂内外部人员、供应链上下游公司相互勾连,提前谋划合意、事后串供辩解的情况普遍,致使案情复杂,办理难度显著提升。大部分为窝案串案,涉嫌多个罪名,在被告人订立攻守同盟、故意伪造毁灭证据等情况下收集固定证据、还原认定犯罪事实存在较大难度,在法律适用上亦存在一定定性争议或法条竞合等问题。”张洪表示。

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如何定性

“互联网大厂腐败反映出互联网公司的组织架构呈现出扁平化的特点,企业层级少,减少了审批层级和沟通成本,但也导致了每层级的工作人员职权相对集中,业务流程中相互制约不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婵媛向记者表示。

那么,大厂员工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互联网大厂内部腐败,对应着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人员舞弊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从受理案件的罪名上看,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王婵媛说,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完善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不仅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对相关企业的合法经营也有重要引导作用。

在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玮玮看来,民营企业腐败往往是企业自身发现然后移送经侦调查,最后移送检察机关,不是一个固有机关来做,并且企业自身的调查手段也有限。

因此民营企业腐败案件的线索核查、追赃挽损、取证固证都面临挑战,而如何完善线索核查、追赃挽损、取证固证恰恰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治罪力度。

“在办理涉互联网大厂腐败案件中,检察机关结合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特性,对案件准确定性,严惩企业内部腐败。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互联网企业与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保障。”张洪表示。

据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近期,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和保障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找准切口做实“检察护企”,不断为数字经济注入“法治基因”,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专项工作,不仅依法严厉惩治商业腐败犯罪,将数字检察赋能“一案多查”,还助力互联网企业清廉建设,积极开展反商业腐败法治宣传。

互联网大厂反腐如何对齐“颗粒度”

检察机关的做法无疑和互联网大厂的反腐节奏对齐了“颗粒度”。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逐渐扩大,业务复杂度不断增加,各互联网大厂对反舞弊工作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例如,腾讯在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反舞弊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反舞弊政策和规定。阿里巴巴内部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腐败调查、预防及管理。华为在反舞弊方面采取了三道防线的策略,包括业务管理者的自我约束、内控及风险监督部门的监控以及内部审计部的深入审查。

“互联网大厂掀起的内部反腐风暴,涉案人数之多,涉案员工级别之高,内部反腐力度之大,应当说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了他们对反腐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向《方圆》记者表示,互联网大厂反腐关乎企业的核心利益和长远发展。通过查处并通报这些内部的腐败案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方面可以提醒和警戒企业员工坚守企业制度和廉政底线,另一方面可以向外界表明企业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增强企业软实力,打造诚信、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2023年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制定12条检察措施。对此,彭新林表示,在治理大厂腐败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

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应以更加务实的检察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彭新林还建议,企业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体来说,要从加强企业内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入手,把企业内部员工尤其是高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堵塞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强化对企业员工尤其是高管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形成防范企业内部腐败的预警系统,完善查处内部腐败的惩戒机制。

“互联网大厂腐败治理具有一定系统性和复杂性,一是从国家治理角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相关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廉洁体系构建,结合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形成更加科学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减少内部腐败风险,全面提高企业反腐败能力;三是加大对企业腐败的惩治力度,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进一步明确企业腐败立案标准,产生更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宋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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