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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之痛,精神病患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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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23:2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硕士走失被找回的新闻受到关注,当地通报中的“收留”二字更是引发争议。12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人员失踪案件,向来最牵动人心。“人贩子”余华英之所以引发大家的愤怒,就在于其造成血肉分离的悲剧。在法制与文明社会,人员失踪不仅是一起需要解决的案件,更是关乎社会正义与人文关怀的重要命题。

面对公众的关注,当地及时发布通报回应。然而,早期通报中的“收留”二字,却令人感到疑点重重。走失13年,育有子女,真的只是简单的“收留”吗?一句“患有精神疾病”,足以成为解释13年未能回家的理由吗?这些疑问激发了公众的关注与质疑。

随着联合调查组的正式通报,公众的疑问才得到应有的回应。所谓的“收留者”,在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发生关系并育有子女。“收留”的说法不攻自破,所谓的善举背后正是一场约束人身自由的恶行。

虽然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此事件仍有部分疑问需要得到解释。为何在早期通报中,采用了“收留”的用词?当地部门有没有及时调查卜某的真实处境,还只是听取了“收留者”的一家之言?在13年间,当地的妇联组织有没有了解到这一情况?既然卜某系走失人员,理应没有当地户口,那么其生下的孩子是否按照程序合法办理了户口?

这些问题共同指向的,是13年间卜某本该有多次回家机会。但这些可以解救卜某的机会,却一次次地错失,直到13年后由天南海北的网友关注才让失踪的卜某被世人看到。可以说,卜某事件之所以牵动人心,也在于网友对当地部门多年失察有疑问。

公平正义不容侵犯。不论是骨肉分离的走失之痛,还是以“收留”之名行拘禁之实的涉嫌犯罪行为,都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犯,对法律的无视。卜某错失的13年已无法挽回,愿法律给她伸张正义,愿她未来得到幸福与善待。

作者: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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