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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宗罪”的山寨食品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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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20: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这些“山寨食品”多为“傍名牌”,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充斥在大大小小的路边店、农村市场,成为食品“模仿秀”的一种主要表现形态。(3月14日《新京报》)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通过盘点这些山寨食品,能让人看到食品界“山寨风”的严重。山寨食品也能看到正规企业的身影,比如一些正规企业因为产品包装、商标相似,也卷入侵权纠纷:比如蒙牛旗下“未来星”产品侵权伊利的“QQ星”,一审被判赔偿伊利公司215万元;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被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94万元等等。知名企业尚且有这种情况,那些小企业或是黑作坊,更是肆无忌惮进行山寨了。

山寨成风,李鬼横行,不仅仅存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这些山寨食品往往还质量不过关,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山寨食品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那山寨食品就可能是假冒伪劣四“毒”俱全了。食品界“傍名牌”现象严重,严重侵犯了正版品牌的正当权益,这些被侵权的知名企业,往往也积极打假、维权,比如被娃哈哈集团,其于1991年成立打假办,每年投入近千万元,但娃哈哈集团仍然是国内“山寨”最多的食品企业。李逵面对李鬼感到无力,这在于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判赔数额低,诉讼举证难等诸多原因。

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正规企业正当利益的山寨食品,要能加大惩罚力度,让山寨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都能付出应有代价,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不能只有被侵权的企业在打假、在战斗,监管部门应该负起更多责任,如要能加强食品侵权监管,提高惩戒力度与打击效率,如应该简化商标侵权官司的程序,不给仿冒者通过打时间差牟取不法得利的机会。

山寨食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对脚踩多条法律红线的仿冒者,要能依法给予“数罪并罚”,将山寨食品这一“伪币”清除出食品市场。从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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