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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泄密诽谤案 马英九一审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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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8:5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自诉弊案缠身的前总统马英九涉嫌泄密、诽谤案昨天宣判,马英九一审无罪,但全案可上诉。不满判决的柯建铭已表明会“上诉到底”。

台北地方法院(简称北院)昨午3时在海内外媒体的注目下宣判,马英九和律师未到庭聆判,柯建铭则派律师代表出席。判决出炉后,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谢北院承审本案的法官厘清事实,做出适法、适当的判决。柯建铭则直批判决“大错特错”,认为法官运用“枝微末节”帮马英九解套。

本案源于三年前的“马王政争”(马英九和前立法院长王金平),涉案的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已因泄密和违反保安法两罪被判一年三个月定谳,但易科罚金42万元新台币(1万9000多新元),未实际坐牢。民进党原本认为,法院判决应有一致性,外界也推测马英九难全身而退。

柯建铭告马英九的自诉案有两大审理范围:一、2013年9月1日凌晨,马英九第二度将黄世铭电召入官邸,要求黄提供侦查关说案更细部的监听资料、通联纪录,是否涉及教唆泄密罪?二、2013年9月11日,马英九以国民党主席身份在考纪会中指柯建铭卷入关说,是否涉及加重诽谤罪?

对此,北院合议庭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柯建铭的自诉内容,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均无法确认马英九在2013年9月1日凌晨的一通关键电话中,曾交待黄世铭提供任何与特侦组侦办机密相关资料,因此不构成教唆泄密。至于马英九抨击柯建铭涉及关说司法案件部分,法院认定马英九的言论属于对可受公评的公众事务,提出善意评论,亦不触犯加重诽谤罪。

不过,柯建铭和多名民进党立委纷纷质疑,既然黄世铭有罪定谳,马英九岂能脱身?北院指出,“黄世铭犯罪,不等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犯罪”,强调不论马英九身份多特殊、案件多敏感,法院仍应严守无罪推定原则,要求自诉人负起举证责任,否则法院自然应判马无罪。

对于马英九逃过一劫,民进党发声明指这“无法掩盖他干预司法、毁宪乱政的事实”,更有绿委吁马“别高兴太早”,称“一审而已,继续上诉吧!”国民党对司法还给马清白“感到欣慰”,并呼吁柯建铭适可而止,勿做无谓政治抹黑与栽赃,浪费司法资源。

马英九涉及教唆泄密案共分成两个部分,由北院审理的柯建铭自诉案是其一,另一部分则是由台北地检署(简称北检)侦办,即马于2013年8月31日晚间,涉嫌在官邸泄漏关说案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和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以及2013年9月4日教唆黄世铭提供资料给江宜桦。根据宪法,总统、行政院长对检察官侦查并无指挥监督之权,检察总长也没有义务向行政院长报告侦查中的刑事个案。

北检已在本月中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法泄密等三项罪嫌起诉马英九,北院订于4月14日就此首次开庭。

马英九过去任内八年被告案件高达300件,检方已签结200多件,还有20余件未侦结,包括侵占国民党党产案、国发院土地弊案,以及“习马会”(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和马英九会面)演讲泄密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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