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近日,陕西清涧县拟新任命教育、水务等5个县局负责人。就在启动考察当天,5名候选人中的4人被联名举报。目前对被举报4名干部的考察已经中止,清涧县纪委正在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据悉,仅在2016年,包括清涧县水保局、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几乎所有主要负责人都曾被人举报。
虽然,上述针对拟任干部的举报是否属实、相关干部是否足够“清白”,目前无法确凿定论。但从媒体报道来看,面对这种现象,当地一些官员显然颇有微词,觉得这是一种并不正常的“混乱”风气。
尽管设身处地而论,这种情绪并非不可理解,但笔者仍认为,对于这种现象,相关官员其实完全没必要太委屈,甚至简单将之视为一种“混乱”的坏事。
应该看到,对于正处于拟任状态、考察期的官员进行举报,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现象。它既是履行相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也是相关党员、民众依据《党章》、《宪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
对官员而言,“被举报”或许不是什么愉快的体验,但就“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而言,这种“被举报”形式的监督,显然又绝不是什么坏事。如果相关被举报干部确实存在问题,这种监督当然很必要;而如果举报不实,这种“被举报”事实上也不是什么坏事,不仅能见证相关官员的清白,也能表明其实“经得起举报”的。
当然,强调“干部提拔任用前都会被举报”不是坏事,并不等于说,任何针对干部官员的举报,都是合理合法、值得鼓励肯定的。在这里,真正想强调的是,即便这种“混乱”成分确实存在,作为官员,实际上也不必太过耿耿于怀,而更应从自身角度反省:当地之所以会形成“凡提报必举报”这种风气,是否与当地政治生态还不够“风清气正”以及当地公众对此缺乏充分信任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