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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孙兴华案"争议细节注定存在关键信息的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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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09:07: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隔一个多月后,红星新闻接力《华商报》的《副局长的5次“嫖娼”案》,再次把视线对准了孙兴华——一个在陕西官场并不显赫的名字。这位渭南市体育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并被发现还有嫖娼行为。在获取保候审后,警方又以嫖娼将他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孙兴华还遭到了“双开”的处分。行政拘留结束后,警方以孙兴华多次嫖娼将其收容教育。

戏剧的地方在于,获释后的孙兴华,将涉毒和嫖娼悉数推翻,还将渭南公安临渭分局告上了法庭。5次“嫖娼”案,就此蒙上了“被嫖娼”的疑云。

梳理孙兴华的提供的信息,案件之蹊跷呼之欲出。比如,孙兴华被发现嫖娼,缘于一桩舅舅寻找失足高中外甥女的“传奇经历”。高中生唯独记住了孙兴华,还供述了详尽的细节。而且在是否报警、是否假冒嫖客钓出外甥女问题上,其舅舅与渭南公安的说法,截然相反。这个细节上巨大的出入,目前为止都没有得到澄清,渭南公安则以“当然警方也参与了此事”一笔带过。

更多的疑点,还是集中在程序层面。孙兴华被指5次嫖娼,但只有3次发生在2014年,前两次一次在2006年,还有一次甚至回溯到了22年前的1995年。诡异的是,孙兴华这两次被清算的“历史遗留问题”里,嫖娼处罚决定书上都没有签字,也没有罚款票据。即便发生在2014年的3次嫖娼,都是零口供,没有任何现行的证据,定罪依据,仅仅是“孙兴华和涉案人员(即卖淫人员)之间的通话记录和互发短信能够印证彼此联系的情况”。但曾经指认孙兴华的卖淫人员,在他和公安的行政诉讼中,又全盘否认了嫖娼交易的事实。

办案程序上,漏洞和瑕疵的反复出现,为孙兴华平添蒙冤的色彩。副局长的身份加持,则赋予案件以官场权斗的想象空间。不过,就此得出“被嫖娼”的论断,依旧是草率的。

至少目前来看,孙兴华的反击难言无懈可击。首先,他的确与女高中生在宾馆留宿一晚;其次,在警方提供的手机短信里,有不少二人的暧昧短信,以及孙兴华承诺给女高中生买苹果手机的内容。至于被孙兴华当做关键证据的那段办案视频,尽管里面闪现着“按两年,狗日的给他整”,“一年,我刚给XX打电话了,按一年”等“做案”元素,疑问也免除不了:如此重要的视频,为何流到孙兴华手上?一句“他们以为视频没有声音”,显然解释不了其诡异。

所以,如果对两方陈述进行比对,5次嫖娼案,多少给人以越看越像谜的观感。程序正义缺失之下,是警方办案合法性和正义性的不完整。“疑罪从无”不被坚持,在平民身上,更多时候以被破案率的政绩驱使、被纠错的成本左右两种形式展现,但放在一个副局长身上,这套逻辑怎么看好像都不太合适。反倒是拿权力争斗的故事来套,仿佛更贴近现实本身。但就算以遐想的视野望去,担任过商务局副局长的孙兴华,谁曾清楚他得罪过谁;在渭南这块不算大的官场版图中,他又做过什么不合时宜的事?

围绕5次“嫖娼”案的联想,终究会撞上一堵墙。其实,在陕西本地媒体《华商报》之后,红星新闻没有任何信息增量的报道,足以说明这一切。一个月后,新闻重述,是因为它首先具有官员、性这种可猎奇的要素;关键信息无法递增,则意味着所有的蹊跷之处,被逼入了不可继续深入回应的绝境。因为只存在一种真相,在渭南公安和孙兴华之间,在争议的细节上,注定存在着关键信息的隐瞒,或者说谎。而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

当然,基于程序正义而言,可以节制对有受贿黑历史的孙兴华的信任,但在嫖娼案的漩涡中拉他一把,把释疑的义务留给渭南公安,依旧是必要的。因为5次“嫖娼”案的谜题,不止指向权力争斗构陷的想象之境,它还指向一个让普通人后怕的格局:在一个副局长身上,执法断案都潦草至此,那么,普通人如何免于“被嫖娼”的恐惧?


到这里可以发现,5次“嫖娼”案,是越看越像谜,越想越后怕。它困住了孙兴华,而它困住孙兴华的方式,则凭着粗陋的司法瑕疵,也深深地困住了围观者。渭南人对孙兴华的所有同情,不难转化为作为公民的焦虑,二者共同指向司法正义本身。

作为孙兴华嫖娼行政处罚案件的参与者之一,渭南临渭分局法制大队队长孟渭舟说,如果临渭分局败诉,“我宁愿脱去警服”。问题在于,取信于公众的,未必是那套警服,而是穿警服的人,以及穿警服的人的侦查执法,是否能够完整地嵌入到程序正义之中。更何况,如果“被嫖娼”坐实,岂止是脱去警服能够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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