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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真正“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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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4 16:5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日前,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鱼共4628元,服务费高达1092.66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3月2日《广州日报》)

两条称重分别只有1市斤左右的小黄鱼,却收了消费者4600多元,着实可以称得上是“黄金鱼”,然反过来说,餐饮价格由市场决定,无论店家所称小黄鱼属“野生”还是“人工饲养”,且不管食用之后能让消费者受益多大,只要明码标价,双方“愿打愿挨”,再高的价格也应当视为合理。然如果既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认可,那就属于一种欺诈消费,“天价”属违规,即使亏本超低价卖给顾客,对方不满意,店家同样需要承担违规责任。

实际上,这家餐厅错不在小黄鱼的“天价”,从店家提供的材料采购单可以看出,这种东海野生小黄鱼的进货价格是每市斤1260元,按说加工制作成菜肴之后,综合成本和利润考虑增加1000元,也应在合理比例区间。但在很多人的正常消费意识中,鱼的消费价格一般也就是百八十元一份,而在一没有明码标价,二没有提前告知或形成消费共识的前提下,2300多元的一盘鱼,任何消费者都会感到咋舌。店家既拿不出证据证明消费者已经同意认可,又缺少明码标价这个最明显的违规,监管部门为此督促其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无疑既是必然也是在严格依法执法。

显然,店家的违规还远不止没有明码标价这一项,高达1092.66元的所谓服务费更令人质疑,一般来说,餐饮服务的各种成本和利润都已经存在于菜品酒水等销售的价格之中,并不存在额外的收费服务项目,而餐饮业曾一度存在的所谓“开瓶费”等所谓服务费,也早已被明确为“霸王条款”并被列为违规收费项目,店家同样在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行收取15%的服务费,非但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实质上更是一种强制消费,更应当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追究和处罚。

平心而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有违规的收费没有所谓的“天价”,只要明码标价、守法经营,在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基于市场规则制定的任何“天价”都具有他一定的合理性;只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发自内心的“愿打愿挨”,既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更不会过多干预,发生在深圳这起“天价鱼事件”,错不在小黄鱼是否“天价”,而是店家对消费者权利的极不尊重和经营方面存在的严重失范与违规。因此,我们在关注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并不要仅局限于小黄鱼的“天价”,更应当关切如何进一步维护和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市场因素来看,东海野生小黄鱼确实应当“物以稀为贵”,但无论如何“天价”,也不能高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消费权利。通过强化和完善市场监管,让包括消费知情权在内的所有消费权利得到商家更充分的尊重,并成为商家消费不起的“天价”,才不会出现有悖市场规律和令消费者咋舌的“天价小黄鱼”。深圳这一餐馆之所以被督促整改,就是要让所有商家心里都明白和铭记:“野生黄鱼诚可贵,消费权利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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