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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凤姐,凤姐在新年里的那篇著名文章里说,她一直在和某种隐秘的,难以形容的,无可名状的规则较劲。我想凤姐如果不是草根,是官二代,她还用得着那样辛苦写着苦逼的文字吗?
我们都是草根,都渴望着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巧哥今天不打算继续谈处江湖之远的凤姐,不喝鸡汤。想采用“回头看”的方式,写一下那些居庙堂之高而被抓的法官们,此文虽迟写了几天,但是巧哥认为依旧有写的必要。
就在几天前,1月10日,据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奚晓明被指控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多元。
奚晓明早在2015年的7月就被中纪委点名,指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份,奚晓明被指为“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为什么这么说呢?耻辱这个词,字面意思有几层,一是指声誉上所受的损害;二是侮辱;三是羞辱,羞辱的事。贪污一亿多,奚失去的不仅是自由,还有对司法界声誉和形象带来的损害。
奚大法官最受瞩目的案件当属山西煤商张新明的一起百亿矿山争夺案,事件具体细节太长,巧哥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读者可搜索之。奚晓明通过最高法院的76号文件做出了被学界和坊间称为“最荒唐的判决”,让煤商张新明净赚60亿。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知道他到底拿了煤商张新明多少钱,才能这般指鹿为马?这个时候的法律,更像是围猎受害人的武器,被利益所包围,让法律为自己所用。受贿成亿万富翁,司法界的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受贿金额如此之多,在他手中的冤假错案还有多少?
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但是很遗憾,这些案件中判决者的行为往往让人失望。懂得法律的人掌握权力了,不得不承认,权力在这个时候确实是大于法律的。韩信胯下之辱中,他的尊严和人格是被损害了的,换成在司法界中,得不到公正有效的判决,对受害一方和法律便是一种侮辱。
张新明案中,是刻意为之的倾斜一方。在当年聂树斌的案子中,真凶王书金的出现让人看到了突破口,但是在王书金招认他才是聂树斌案件中的凶手时,却在开庭时遭到了法庭的制止,并被宣布与本次诉讼案件无关。最后王书金还是说出了真相,但是这令人啼笑皆非的良心与当时司法界有关方面竭力“避开聂树斌案”相比,显得太凄凉。你看,与凤姐一样“不认命”的,还有聂树斌的母亲,她用了22年的时间才让儿子的案件沉冤昭雪,雨田先生的案子让人看到努力过后的遗憾,但算是撬动了真正法治的一点口子。
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一个法官就受贿亿元,可见老百姓要打官司有多难。老百姓的权益受了侵害,有时候更多是文的不行,便来武的,这是值得重视的。
另外,奚晓明这种“学者型”法官的落马,还有一个前辈,也是曾有“学者型大法官”之称的黄松有,被控犯有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成为当时中国1949年以来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信心再一次被羞辱了,就像爱情中的双方,没有信任之后,哀嚎着你让我还能拿什么相信你一样。
守住法律的底线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司法公正,程序正义是我们的普遍追求,也是每一年不变的期望,只有真正走向法治,我们才能像一些媒体社论中提到的,穿越这时间之海,锚住幸福之船。作者:洪巧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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