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下午,家住南京江宁的市民陈小姐,开上刚买2天的新车,满心欢喜地约上闺蜜外出购物。然而,在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取车时,闺蜜提出了试驾要求。没想到,手生的闺蜜一脚油门踩大了,跟对面来的车辆相撞,将这辆新车给“撞毁”了,光维修费就得好几万。交警认定,陈小姐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新车变成了破车,还得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上几万块钱的维修费,来年保费还要上涨。陈小姐心里五味杂陈,真是后悔答应闺蜜的这一要求。其实,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借车这一档子事,你还真得慎重考虑。 事故>> 闺蜜试驾,才买两天的新车撞毁了 前几天的下午2点多,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刚买了才两天新车的陈小姐,当天约上闺蜜王小姐一起去超市购物。王小姐虽然在去年已经拿到驾照,但是一直没有买车,平时也没机会开车,看到陈小姐的新车后,她非常喜欢,也想过过开车瘾。两人下到停车场准备回去之时,王小姐就提出了试驾要求,陈小姐见对方自信心满满的,碍于面子就答应了。 王小姐很自信地坐到了驾驶座上,点火、起步,她顺利地将车开到了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因为车速慢,车子刚驶上坡道,王小姐感觉车没劲爬不动,便用力踩了一脚油门,谁知踩油门的力度没掌握好,车子一下子冲了出去。“慢点……”陈小姐话音未落,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自己的爱车已一头撞到了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上。车头受损严重,不仅车大灯破了,保险杠也掉了,陈小姐看着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车子心痛不已。 交警现场调查后认定,王小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好在王小姐有驾照,陈小姐的车辆已购买了相关的保险,她不仅要负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还得负责对方车辆的维修费,总额得两三万元。 记者调查>> 多数人借车比较随意 如今,小轿车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不再是一件豪奢品。那么,借车的难度到底有多大呢? 为此,记者向多位熟识的朋友提出借车一用,结果多数朋友毫不犹豫就答应了,甚至连起码的提醒也没有。仅仅有一位朋友略带担心地询问记者,准备借车到哪里,见行程比较短,他还委婉地提出可以包接包送。由此可见,多数人碍于面子,不太会拒绝朋友提出的借车请求。“现在的家用车,多数也就十几万,再说彼此都比较熟悉,借用一下也并不是一件多大的事。”一位朋友这样告诉记者,他身边的人经常有借车的,基本上都不太好拒绝。 记者采访得知,从内心里讲,绝大多数车主不愿意借车给别人使用,担心的原因就是借车给别人后,最怕的就是出事故。有的车主表示,借出车辆后,有些磕碰,甚至有违章罚单也可以理解,车子受损了,可以修理,但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不少车主都听说过这样一件事,说是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甚至因为使用人家贫无钱赔偿,事故又比较大,让车主赔得倾家荡产。 律师说法>> 车主要承担商业险以外的补充责任 从善意的角度来说,谁也不希望借车出事,但总会有意外发生。江苏三曦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告诉记者,借车慎重,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实际上就是连带责任。但自从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以来,就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罗利军律师称,一般来说,借车的车主要审核对方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其二,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其三,对方借车时是否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那么,如果出现借车人肇事后逃逸,车主是否有赔偿责任呢?罗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但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比较大,肇事司机赔偿不了,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车主承担补充责任,需要垫付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赔偿金,并在事后,车主向肇事司机及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善意提醒>> 为了友谊不翻船,还是不要借车
事实上,借车时让朋友写个君子协议,双方约定责任,免费借车,责任由借车方负,再复印一份借车人的驾驶证,这是最好的免责途径。据介绍,借车多数是因为碍于面子,因此根本谈不上说借次车签个协议。而因为借车惹出事故,不知打翻了多少条友谊的小船。 那么,为避免因借车而带来的种种后患,显然不借车是最好的了。遇到朋友借车,可以委婉地表示自己正好也要用,或者找个合适的理由,如保险快到期了,正好送到4S店保养了,或者不巧车辆有点小毛病需要修理等等。总之,那一句“唯老婆与车辆概不外借”似乎并不是玩笑话,还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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