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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35岁军官与46岁女上司通奸 被孕妻捉奸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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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1:2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外网4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台军一名35岁尤姓已婚少校与46岁的吴姓女长官发生婚外情,被怀孕5月的妻子发现,更在尤男外婆家捉奸在床。

报道称,尤男当时不愿离婚,同意签下协议书赔偿妻子100万元(新台币),违约则赔400万元(新台币)。但尤男后来反悔,提告时表示当时是因惊慌失措才签字,向法庭申请协议无效。法院近日宣判尤男败诉。

去年7月,尤妻怀疑丈夫有外遇,便找私家侦探跟踪,发现尤男深夜带46岁吴姓女长官回外婆家。尤妻立即与母亲及妹妹前往捉奸,到场时赫然发现尤男全身赤裸,吴女仅穿睡衣共处一室,私家侦探在现场带走相关证物。

3人其后在警局谈判,最初尤妻要求离婚,但遭尤拒绝,经过数小时磋商,双方签下协议书,尤同意赔偿妻子100万元,吴女也签字保证。

另外,尤妻要求尤每月仅能留5000元(新台币)薪水自用,其他一概上缴,未经同意不得接近孩子,房产也归她所有。

吴姓女长官其后反悔,并主动向自己丈夫自首外遇一事,结果遭丈夫提告;而尤妻见吴女反悔,也跟着提告;而尤男反悔,则向法院提告要求判决协议无效,理据为,当时他是惊慌失措、没有经验、被迫急着做出决定,请求判决撤销协议。至于赔偿,他愿意改赔30万元(新台币)。

尤妻指出,谈判期间丈夫没有被限制行动,身为军官且在派出所内,根本无人能够胁迫他签协议书。

法官根据私家证探的证供,认定尤被捉奸时并无惊慌,而签协议书时是由律师协调下进行磋商处理,不同意提告人指自己陷于急迫,或因轻率、无经验而签字,因此驳回尤男申请。 据悉,尤男目前已离开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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