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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无牌车肇事,“协警身份”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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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14: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协警被网爆驾驶无牌轿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称自己是交警,打电话叫来同事,后从车上拿出制服说了句“我还要上班”便“扬长而去”。事发当天晚上,咸阳交警做出回应称,这名交警是一名协警,将对其进行罚款200元、记12分处理,并停止其执行职务,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进一步处理。(西安新闻网12月11日)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本并不值得公众过度关注,毕竟司空见惯;问题出在这起咸阳的交通事故中,主角是交警,而且交警驾驶的竟然是无牌轿车,而且事故发生后,车主当即宣称自己是交警,这恐怕才是车祸引发公众关注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会关注?毫无疑问就是肇事一方的“交通警察”身份,众所周知交警是负责交通执法的,理应带头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尤其在当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且公众对行政执法机关滥权执法深恶痛绝的大环境下,身为交警,却敢于在大街上堂而皇之的驾驶无牌汽车招摇过市,这似乎不仅仅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凸显的是咸阳当地交警内部在警风警纪教育管理上、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着重大失职。

    偏偏在事故发生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后,咸阳警方很快还是按照“临时工”老套路马上如出一辙的强调了肇事交警的“协警”身份,即“咸阳市秦都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协警刘某辉”,而且交警方面似乎并未真正认识到公众对事故中交警驾驶无牌车肇事的关注焦点恰恰是在“交警”身份上,反而避重就轻甚至轻描淡写的按照普通交通肇事进行处罚,一方面强调“只有交警在事故中受伤”以及“并未扬长而去”,另一方面按照对待一般违反交规的处理,对驾驶无牌车的交警给予“罚款200元,记12分处理”,同时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刘某辉本人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进一步处理。

    其实吃瓜群众想得更多的是作为负责交通执法的当地交警部门,到底有没有认识到执法犯法的严重性?到底有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对社会带来的负面观感?这已经绝不仅仅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当地交警部门深刻反省的涉及滥权枉法的行政腐败行为。试想交警都能够堂而皇之的驾驶无牌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那你对市民、对群众执法时,你的公信力又在哪里?

    当然我们得承认肇事一方的身份确实是协警,但协警也是警察,或者说也是招聘上岗、代表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警员,现在警察队伍一出事就强调“协警”身份,言下之意“协警”的素质本来就“一般般”似的,我们不说正式编制的警察到底在干什么,在大量聘用协警上岗的今天,难道大街小巷出现在群众眼里的“协警”真的都没有被教育要遵守警风警纪?没有被教育要遵纪守法?没有被告知“协警”同样代表了警察的形象?老百姓可不管你到底是编制警还是协警,穿着警察制服你就是负责执法的,你就应该首先自己懂法知法。而交警“临时工”开着无牌车招摇过市,显然立马颠覆了围观群众的三观。

    既然交警开着无牌车上班,那可以想象并非偶然,“协警”刘某某或许也不止一次,其它交警是不是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呢?毕竟刘某上班时,无牌车停在工作岗位,所有上班交警都能看见,包括那些所谓的正式编制的交警大人,不出事这就是交警的特权,出了事立马归罪于“协警”身份,其实很搞笑。“罚款200元,记12分处理”,停止执行职务,只是针对“协警”刘某本人,似乎并没有触动交警部门对自身内部失职的反思。

    说到底这件事所凸显的还是老问题,那就是执法部门的“特权”思维,在这种特权意识的氛围里,滥权也就成了必然。即使是最基层的交通协警,也敢驾驶无牌车招摇过市,总不能推托说这种现象其它所谓正式交警们都不知道或没有看到吧;问题是现在的情况恰恰有点掩耳盗铃的意味,当地交警如果不认识到内部的重大失职责任,那即使将肇事协警开除,也改变不了公众对执法者滥权形象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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