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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见亲勇为”包装成“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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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9:2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有关系就没有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关系中,最坚固的毫无疑问是血亲关系。父母为了子女,可以毫不迟疑地牺牲自己的性命,因为这种关系最为无私。这样的血亲定律,在动物世界也不乏其例。相反,血亲关系外的成员,彼此帮忙是有条件的。特别在冒着生命危险帮助他人时,需要救助者具有极高的义气和勇气。因为这个缘故,“见义勇为”才被当作佳话,被社会所推崇。如果把血亲间的无私救助,揠苗助长为“见义勇为”,没有相当大的“勇气”,恐怕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牵强附会,刻意混淆见义勇为和“见亲勇为”界限的。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当事人家属22日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7万余元。赵女士称,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京华时报》11月23日报道)

    本来快消停了的这起惨剧事件,当事人又主动折腾了。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也未尝不可,前提是甭再制造离谱的舆论话题就行。把事件中丧命的母亲说成“见义勇为”,如果这位母亲救的是赵女士的同事和朋友,救人者和被救者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这样的主张想必 也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偏偏是上了年纪的母亲,救的还是任性下车的女儿,结果导致母亲丧命。我没看过现场的视频,不知道这位遇难的母亲如何和猛虎搏斗,也不知道当这位母亲在“见义勇为”时其女儿在干什么。或者说,为什么她能活命,而丧命的却是她的母亲。

    真正的见义勇为,本该是毫无血亲关系者之间的冒险救助和被救助关系,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舍生取义。反观血亲关系的舍生救助,更多属于人的本能行为。本能行为不需要思考利益的得失,在没有理性动机的情况下,勇为者靠着非理性的本能,依然无所顾忌去实施某种行为。而非血亲关系的勇为者,靠的是其道德的修养和无畏精神。离开这两个条件,见义勇为就本能出现。见义勇为之所以数量有限,就在于人是理性的动物,即便在紧急关头,让非亲非故的人本能地舍生取义,难度不小。

    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的当事人把自己的母亲说成“见义勇为”,如果这个说法符合基本的事实,表明北京市有关方面无视见义勇为,这么长时间没人过问,没人去认定更没人去表彰,,显然有失职的嫌疑。如果遇难的那位母亲和见义勇为不搭界,惹事的女儿个人把自己的母亲包装成“见义勇为”,只能说她是在给自己制造负面舆论。我们不妨来听听网友的看法:“我倒是觉得你赵女应该感谢动物园工作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把你从虎口中救出来!”“这能说中国还有这么无耻的人在。”“我这车都敢下,就证明我连命都不要了。连命都不要了,我特么会要脸?”

    做人要明白是非,要有底线,特别是深陷舆论旋涡的那些焦点人物。把本能的“见亲勇为”抬到“见义勇为”这个道德天花板上,一旦放不稳妥,会不会殃及那位惨死的母亲呢?稍有点孝心的人,想必不会冒这个风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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