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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年假补偿三倍工资别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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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9: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劳动节到来之际,北京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明确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样的规定能彻底全面地执行吗?我看有点难。不说三倍工资了,连双休日、年休假这样早已深入人心的职工权益,保障起来尚且不够充分,何谈新出现的“未休年休假可领3倍工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就在于员工和雇主往往并非“平起平坐”,老板通常要强势得多。员工说要休假、要领3倍工资,无良老板只要一句话“爱干干不干滚”就行了。是要保住一份工作,还是拿回属于自己的福利?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选择前者。这种职场上的不平等,反过来又是劳动者权益长期得不到全面保护而造成的。职场上,员工天生处于弱势,唯有依靠法律和监管部门,才能让员工和雇主站在平等位置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保护好员工的利益。换个角度看,这么做其实对守法企业也是一大利好。那些罔顾劳动者权益的违规企业,往往就是以此来节省人力成本。如果相关部门大力打击劳动侵权行为,员工该有的福利一个都不少,才能让所有企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说实话,真要闹到劳动仲裁的份,就算劳动者能赢,也别想在单位继续混了。这是许多劳动者对“小侵权”选择隐忍,轻易不找劳动仲裁的原因。许多单位与老板恰恰是抓住了劳动者担心“因小失大”的心思,在劳动侵权的问题上有恃无恐。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资方进一步哭穷,声称赚不到钱;劳方担心遭裁员,在维权上更显拘谨;劳动权益保障部门一方面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派,另一方面怀有“投鼠忌器”思维。说到底,这是恶性循环。而上述一切借口与理由,都是在为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维权做铺垫。全面依法治国,该怎么办不言自明。就怕某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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