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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信息泄露利益链,还需破除“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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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20: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绵阳警方就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案件中,湖南一银行支行行长出售自己的查询账号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将账号卖给有银行关系的“出单渠道”团伙,再由另外一家银行的员工进入内网系统,大肆窃取个人信息。层层失守的环节,“灯下黑”的猖獗,引人深思。

有人曾如此比喻道,数据就是未来的石油黄金。的确,身处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一条条个人信息,一段段隐私数据,既充当着我们的“网络身份证”,更记录着人们的行为特征、消费习惯和偏好选择。可以说,信息就是人们在网络的“基因”。正因此,无论再如何强调信息安全,都不为过。

然而,现实中,信息泄露却屡屡触碰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且不说,此起彼伏的汇款诈骗短信、保险推销电话、钓鱼病毒邮件,令人不胜其烦。更有甚者,一些“有心人”利用已掌握的个人隐私,精准投放诈骗电话,让人防不胜防。也无怪有人感慨:“一上网,基本上等同于裸奔”。而不久前发生的山东徐玉玉案、宋振宁案,不都是因为个人信息被诈骗团伙精确掌握,而被诈骗么?血一般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么?治理信息泄露的顽疾,等不得、慢不得、含糊不得。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信息泄露之所以难治,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灰色利益链的长期存在。因此,要狠刹信息泄露的歪风,必须斩断利益链条。与其末端修补,不如源头治理。事实上,正如绵阳这一案件所暴露的,信息泄露之所以屡屡发生,并不仅仅是因为黑客入侵,更是因为“内鬼”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斩断信息泄露利益链,还需破除“灯下黑”。

重典治乱。一方面,作为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政府部门,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监督体系,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必须细化制度,打好“补丁”;另一方面,更要让制度生威,让铁规发力,决不允许借倒卖个人信息谋取私利,发现一起就应惩处一起,绝不纵容,形成震慑。从源头上堵住“黑洞”,在内部治理中严防“内鬼”,才能真正斩断信息泄露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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