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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津贴怎样才能从“纸上”到“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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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9:3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张恒顺告诉记者,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比较常见的有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津贴在现实层面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津贴甚至沦为“纸上权益”。(10月11日《工人日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在高温、加班以及女性特殊时期等一些特殊条件下发放的津贴和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和女性等特殊人群的尊重和人性关怀,更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然而,据记者调查,这些事关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却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甚至成了只是“看上去很美”的一纸空文。

  那么,这些本来很好的规定为什么没有得到贯彻?责任到底在谁?根据记者调查了解,之所以这些津贴、补贴发不到员工手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职工自身不了解政策规定、权利意识不强或明知也不敢向老板主张。二是很多企业单位,特别是私企,为了一己私利,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克扣。三是缺乏顶层统一、明确具体且有强制力的规定,导致相关企业单位和经营者、负责人置若罔闻,不当回事。四是监管乏力,只规定却不检查、不执行,难免流于形式。五是缺少维权渠道。让职工自己拿着一纸条文去找老板维权,无疑自讨苦吃。

  可见,职工津贴、权益无法兑现,有多方面的原因所致,也不完全是哪一方的责任和问题,但是可以明确的是,监管部门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为什么至今没有建立统一完善、具体细化可操作的职工权益法规体系和保障制度?为什么有些地方性、行业性规定“沉睡”数十年无人激活,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补充和修订完善?既然长期以来在实际中很多职工不了解规定,不懂得如何维权,而又有许多企业单位拒不执行职工权益保障规定,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纠正?显然,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的问题乃罪魁祸首。

  从“纸上”到“地下”的距离到底有多远?人们在遇到问题时总说要对症下药,还要标本兼治,对于职工权益无法落地的问题,亦应如此。首先,应加强立法。法规是全社会一切行为的基本遵循,法治是治理所有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强顶层设计与部署,抓紧对现行职工权益保障法规来一次彻底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合并的合并,该更新的更新,需要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细化明确、便于执行的职工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来。其次,应当加强监管。要在完善法规的基础上,依法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措施有力、常态高效的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一个覆盖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等各个相关部门的部门联动机制,拓宽劳动者合法、有效维权的渠道,共同监督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劳资纠纷和疑难问题。此外,还应在劳动者、经营者之间以及全社会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各界树立一种主张自身权益合法合理,落实职工权益合法光荣的社会理念,营造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良好氛围,促使企业单位自觉兑现各项职工权益与津贴。(南方网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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