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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仅仅是“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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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9: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出的辽宁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已派员赶赴现场核查评估,具体了解相关维修方案的审批落实情况及施工质量等问题,调查评估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解释,此次修缮合理合法,也听取了专家意见,“修缮工艺没有问题”,只是“修得不好看”。果真如此?野长城变成游步道,恐怕不只是“修得不好看”的问题吧!

  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的小河口长城,由青砖修建而成,用白灰勾缝,其门窗也都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如今,曾经饱经沧桑的长城砖面已经被抹成了水泥地,历史的印记已经不复存在。《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今年是《长城保护条例》出台十周年,各省都在加强对长城的保护与修缮,坚持的一个原则便是“原状保护”,要最小干预,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而小河口长城保护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违反了相关规定。

  长城是世界上公认的杰出建筑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展示了中华民族灿烂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长城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当地政府保护小河口长城的出发点没有错,但是其方式有待商榷。面对老长城的垮塌险情,当地政府要做的事情便是在原状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加固,对于游客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提醒与监督,而不是把出现险情的长城用其它物质覆盖起来。

  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高,其保护工作不应是一拍脑袋就行,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既保护其原状,保存它的历史文化价值,也要发挥它的经济旅游价值,从而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才是应有的良性循环。文/ 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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