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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重拳对准体制内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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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20:0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案,对“伪基站”的罚款上限由此前的5000元,最高拟提高至50万元,提高至100倍。近期高层聚焦于打击电信诈骗,并不止于这一次。

就在前两天,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上海,专门考察当地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他强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进攻、重拳出击。”

为什么打击电信诈骗,要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由中央政法委的掌门人专门部署?是因为电信诈骗牵涉到电信、公安等方方面的利益,而积弊已深,只有中央才能“动这个刀子”。

这一轮对于电信诈骗的讨伐,源自于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之死,之后另一位男大学生也在被电信诈骗之后猝死。两人的意外死亡,似乎让整个社会“刷新”了对电信诈骗的认识:电信诈骗,原来是“人命关心”的。

这种巨大的道德指责,让公安部门倍感压力,之后,山东警方表示:今后所有电信诈骗案件一律先立案;再之后,诈骗者落网了。这又“刷新”了人们的认识,原来电信诈骗案是可以破案的,只是警方有没有这个意愿。

很悲哀的是,我们还是停留在一个“血酬”时代,很多事情真的是需要血和生命才能推动的。就像之前魏则西之死,终于了结了“竞价排名是不是广告”的法理之争。

为什么明摆着的问题,有时候偏偏需要“用生命来推动”?因为积弊太深,利益纠缠太复杂,牵一发而动全局,可能动了不少人的奶酪。

就像电信诈骗猖獗的背后,至少有四大环节的问题:一是公民信息的泄露;二是电信部门助纣为虐;三银行卡监管不力;四是伪基站等违法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处理。

网上有段子说:“自从实名制之后,骗子掌握的信息更准确了”。的确,政府部门实施了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住宿实名制等等,确实能够防范部分犯罪的潜在风险;但另外一方面,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却没有跟上。对外森严壁垒,对内却几乎不设防、没有隔水舱。

只要你是“内部人”,就可以不经授权、随意检索公民的信息,叫一声“芝麻开门”,数以亿计的不特定人群的个人隐私信息,就这样“裸奔”在你面前。在2015年6月至8月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保安队队长,私自登录“公安部人口管理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对外出售。上海某银行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央行的信用报告库里下载了10000多份公民的征信报告,对外出售。

事实上,向“有关部门的内部人”查开房信息、跟踪手机,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

既然,这一次“徐玉玉之死”引发国家最高层面对于打击电信诈骗的关注,那么,就必须花大力“清理门户”,推进电信、银行、公安、医院、教育等系统内部公民信息保护的升级。

检索公民信息,只能是基于业务需要,必须做到“一事一授权”、全程留痕:谁查的公民信息?为什么要查?谁来授权的?处理结果如何?……像前述案例当中,商业银行的经理无缘无故地调取了央行1万份信用报告;一个派出所的保安队长查了4000多条公民信息,本就该在技术层面上禁止。之所以之前没有禁止,说到底,公权部门(准公权部门)没把保护公民信息当回事,“内部人” 趁机浑水摸鱼、大揩油水。

其次,电信运营商长期对电信诈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至为虎作伥,沆瀣一气,170/171号段成为诈骗专用号段。今年4月,央视新闻频道就报道过170/171号段占诈骗总量40%以上,沦为电信诈骗“重灾区”;今年8月,作为电信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暗访时发现,所抽查的109个营销网点中,违规比例超三成。然后呢?几家作为央企的电信营运商,继续不理不睬,直到“徐玉玉之死”。

徐玉玉不能白死,目前是中国推动打击电信诈骗的“时间窗口”,不要错过。相应的变革措施,不止于严厉打击“伪基站”,而是政府对公民信息的保护全面升级、央企电信运营商与诈骗者的彻底切割。实名制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安全,而不是为了让公民在“内部人”面前裸奔;对于电信商与诈骗者的“苟且”,中央必须清理门户。

所以,打击电信诈骗,重拳必须对准体制内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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