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兵 原标题:西宁原书记毛小兵受贿超1亿挪用公款4亿元 被判无期 5月11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毛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毛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0661694亿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毛小兵简历 男,汉族,1965年4月生,湖南常德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曾任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1月6日,开庭审理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 1981.09——1985.07,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5.07——1986.0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锡铁山矿务局干事;1986.03——1987.03,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技术员; 1987.03——1987.09,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发电厂检修车间副主任; 1987.09——1988.04,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发电厂电气车间副主任; 1988.04——1988.12,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发电厂生产科副科长; 1988.12——1993.09,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发电厂副厂长、厂长; 1993.09——1994.03,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局长助理兼发电厂厂长; 1994.03——1999.05,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 1999.05——2000.04,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局长; 2000.04——2002.02,青海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2001.03—2002.02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2.02——2006.09,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06.09——2009.04,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6.12 在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9.04——2010.01,西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01——2011.12,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2——2012.05,西宁市委书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2.05——2014.04,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4年4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附:十八大以来被判无期的“大老虎”
5月3日,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宣判,杨振超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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