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高速路应急车道上发生的强奸案作出判决,涉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5年7月24日晚20时05分许,阵雨,广州市东新高速应急车道上,一名身穿长裙的女子边跑边向路过车辆招手,在其身后的应急车道上,一辆红色的小车在缓缓跟随…… 请同事开车却险遭强暴 这名女子名叫阿美(化名),受公司委托,当天阿美驾驶自己的红色小车前往深圳参加一个会展。 返程,因工作劳累,阿美让同事阿山(化名)帮忙开车,自己坐在后排右侧。车辆在高速上行驶了2个多小时。 当晚20时许,阿山说自己要小便,突然将车停在了高速路应急车道上,并关掉车头大灯、打开双闪应急灯。 阿美说,阿山走到车后,径直拉开左后车门坐上车,说“今晚就要吃定你”,然后准备对她实施不轨行为。阿美欲挣扎打开车门逃离,但被按下中控锁开关,打不开车门。 阿美说,因挣扎激烈,阿山一直没有得逞,自己虽苦苦哀求,但阿山却不依不饶,慌乱中她连续拉车门锁才打开了右后车门,顺势挣脱出车外。 高速路上边呼喊边往前逃 阿美惊恐万分,滚爬出车外,整理好衣服,然后往车前方向跑。此时,高速路上一片漆黑,下着阵雨,阿美边跑边招手呼救,希望路过的车能停下来帮忙,但都没有车停下。 阿美边呼喊边往前逃,阿山就开车沿着应急车道慢慢跟着她。 期间,阿山表示不再碰她了,并劝阿美上车。阿美称,由于自己的钱包、手机都在车上,加上在高速路上步行十分危险,无奈之下她才回到车上,坐在后排与阿山一起回广州。 阿山开车到终点站后下车离开,阿美自己开车前进了100米后就打电话向公司老板哭诉被强奸的经过。 经咨询律师后,当晚两名同事与阿美往医院验伤,法医鉴定意见书上显示:阿美下唇部、右颈部、上胸部、左上臂外侧、右上臂内侧、右手背等处有破损、皮下出血等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男子被抓获刑一年三个月 事发第二天中午,在同事陪同下阿美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将男子阿山抓获归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前不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阿山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审理此案的一审法官阐述,本案中被告人阿山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阿山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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