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连云港一5岁女童小涵 遭校车碾压身亡 事后,小涵父母跟幼儿园方面 对于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5月9日,意外再次突降 她的父亲为讨要说法 也命丧车轮 节目播出后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 立即成立了事故处置小组 专门协调处理小涵及其父亲的 事故赔偿工作 并在全区范围内 进行了校车安全专项检查 近日,《零距离》记者再次赶往连云港,连云港市开发区教育局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联合当地交警部门,对全区范围的中小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进行了安全大排查,所有车辆已经全部停运。“警醒全区各所幼儿园和学校,在校车管理上进一步加强,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校车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酒驾、醉驾、吸毒记录等多项严格条件。 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肇事司机孙某为何在没有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校车呢?当地教育部门表示,孙某系临时顶班人员,还未申请办理校车驾驶资质,但是启智幼儿园园方却未按规定、将这一情况上报,幼儿园在管理方面存在问 目前,连云港市开发区管委会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小涵及其父亲姜先生的事故赔偿问题,同时,当地街道也帮助姜家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争取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尽快妥善解决。 与此案有关人员被追究相应责任 记者了解到,驾驶员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小涵出事时的随车老师李某,因为没有履行护送幼儿下车的职责,除了被开除职务外,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涉事幼儿园方面,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相关的管理人员还将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连云港市启智幼儿园负责人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承担,我们不躲避,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任何的责任我们都承担。” 校车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主管? 孩子的安全大于天,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
记者在连云港采访时却发现,小涵的事故发生后,虽然当地成立了工作小组,介入调处,但却始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站出来承担责任,也没能说清,校车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主管。 希望这起悲剧也能提醒连云港当地 迅速理清对校车的管理责任 不要把“多头管理” 变成了“多头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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