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背后的不幸何时了
原籍湖南的刘分顺于2006年11月参加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的公开招考,被择优录用。自2006年12月开始,先后两次签有聘用合同,在街道基层社区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后,在一次工作会议上突发疾病,经治疗未愈时,适逢合同期满,横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立即及时向刘分顺下达终止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五年长工,就这样带病走人,刘分顺回到大灾大难的家中,无异跌进绝望的深渊。出于同情,激于道义,微言网在网上发表了《小事微言(77)——灭顶之灾 谁来拯救》、《小事微言(86)——同胞罹厄运 人间有真情》等文章,同时由奥一网、人民网、凤凰网等网站转载,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情点击并正义评论,更有一些部门、公司和个人伸出援手,慷慨解囊,还将有更多的爱心人士参加救助的接力。
就刘分顺上班生病和“依法”失业一事,市社保局一领导给出的说法是:按规定解除合同是正常的事,但在合同期间生病,用人单位有责任把病人治好。如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这里,我们的确有些看不懂,刘分顺明明是“八小时内”生病,不是工伤即是“工病”,用人单位给予了治疗是事实,但是迫不及待将在患病危重时刻、亟需持续救治的刘分顺扫地出门更是事实。我们的立法、司法、执法三位一体、高度集中,政府部门及官员谁不知法。既然是人在病中便“一脚踢”,难道要病人成为路边枯骨才去享受“申请仲裁权”?纵算是生前有人受理仲裁,“慢郎中”救得了“急病”人吗?官场上流行的“你去告我”!早已是经典台词。各类听证会上有几人是“小民”;“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有多少胜诉?
更令人心寒的莫过于横岗街道心“横”情绝。有一热心网友将上述发表的文章由速递公司送街道办党工委,至今未见街道办能派人去刘分顺家看看动静。我们期待“冰点”态度能够解冻。人在寒冬里最盼的是春风,在死亡的隧道里最希望的是光明。草木尚且知春,人岂不知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