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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为警方洗地秀下限,政大两教授堪称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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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02:1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雷洋惨案引发的舆论井喷,至今没有平息的迹象。该案疑点多多,内幕重重,警方解释前后矛盾、极不可信。公众关注个案,某种程度就是关注自己,避免成为下一个“雷洋”;而舆论场纷繁复杂,有不同观点者也是很正常的。但中国政法大学有两名教授先后捉刀秀下限,极力为警方洗地的文章堪称奇葩!

     吴法天于200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算是雷洋校友。吴的文章题为《谁在吃雷洋的人血馒头?》,由此可以看出这位教授非常无知,不仅题目吸引眼球的“人血馒头”引用鲁迅的《药》,文中的“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也是出自鲁迅笔下。鲁迅写作《药》的背景,是为了纪念辛亥革命烈士秋瑾。主人公夏瑜实指秋瑾。“一株没有叶的树上”,“那乌鸦张开双翅,一挫身,只向着远处的天空,箭也似的飞去了。”这肃杀的气氛,寓意着鲜活生命的戛然而止。绍兴轩亭口(《药》中的古□亭口),年仅三十二岁的秋瑾命丧清政府刽子手的屠刀之下。她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自己尚未冷却的鲜血,竟然沦为华老栓与刽子手交易的物件,沦为治愈痨病的灵丹妙药——人血馒头的药引子。

    吴教授既在文中称雷洋嫖娼,又引用鲁迅的文章,把雷洋之血与秋瑾之血混为一谈,弄巧成拙落下影射朝庭政治腐败之嫌。雷洋之死,谁是刽子手?到底又是谁在吃雷洋的人血馒头?吴法天敢回答这两个问题吗?因为笔者之前已写了一篇文章批驳,就长话短说了,而更多的笔墨则用在政大另一位教授身上。

    也许有了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头街,比没有兼职、客座、名誉等头街的教授名气更大,但笔者从来不以为然。邓亚萍与周星驰们,不是也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吗?他们一个所兼职的单位与雷洋的母校有关,一个身在全国最高培养法律人才的学府,可总算有自知之明,既然不敢为雷洋说话,却也不敢冒然发表法律意见,该打乒乓球的还是打乒乓球,该演戏的还是演戏。哪象那个张捷,给个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的荣誉称号,自以为在法律方面有几把刷子,就站出来丢人现眼。

     张捷的《雷洋案,为何我从同情死者变成了相信警方》文章,又臭又长,在法律上逻辑混乱;在事实上满口谎言;在分析过程中挑战公众智商。由于篇幅关系,笔者仅就其文章中的某些“惊世”观点加以评论。

     张文开宗明义,本人做过多年的职业律师,既做过著名受害人的代理,也最早和那个倒台的打黑权贵掰过手腕,对最近的一个案件,本人就是一个旁观者,为何我会从原来对死者的同情,变成了相信警方?警方里面的害群之马我见过的多了,为何这一次我说即使是尸检证明死于警察暴力,警察的责任最多也是与那个华人梁警官一样有错而无罪。

     文章写道,整个案件,警方最多是无罪有错,因为你要定罪警方人员,应当依法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原则。但这个原则不是在刑事诉讼的全部阶段都使用的,例如在侦查阶段,任何一个国家的学说都不会说在侦查阶段必须使用无罪推定,事实上在侦查阶段赤裸裸的就是有罪推定,如果嫌疑最大,就应该果断的抓。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仍然是有罪推定,否则怎么公诉?无罪推定只是审判阶段法院的原则,与检察院无关。所以,涉案者在未经审判前,只是被称作犯罪嫌疑人。

    一个大活人随随便便被打死了,而且警方无法自圆其说,相关人员明显已经涉嫌犯罪。公众自然可以作有罪推定,你又凭什么说“警方最多是无罪有错”?若照你的依法无罪推定理论,就算雷洋是从洗足店出来,也仅仅是从洗足店出来。可你在文章却又说,“从卖淫窝点出来的人,可不一定是嫖客,可能是皮条客,也可能是幕后的老板。对嫖娼嫌疑是治安问题,但对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等犯罪嫌疑,则是另外的程序了,警察是有权上手段的。侦察过程当中,可以随时讯问有嫌疑的人员的,不接受讯问可以拘传。”没有任何证据,却可以认定他是犯罪嫌疑人,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候你为啥不说“依法无罪推定”?如果就此可以认定雷洋是犯罪嫌疑人,活生生的雷洋不明不白死在警方手里,涉案警察难道不应该先收押审讯?你这对人不对事的依法无罪推定难道不荒唐吗?

    文章又称,“这其实与前不久华人梁警官案是类似的,梁警官案比这个过分多了。而死磕律师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妖魔化了”,“美国警察招呼你的时候你逃跑,绝对可以开枪的。”云云。那个纽约的华人梁彼得警官枪杀无辜,被陪审团一致裁定误杀无辜黑人青年格利罪名成立。法官判决梁彼得缓刑5年,以及社区服务800小时,怎么到了你的嘴里就变成了“有错而无罪”?正常国家如果出这种事公民早已上街抗议了,梁彼得案还不是引发美国多个城市大规模游行?雷洋案几个律师而不是象咱这样只能在博客上壮着胆子说句良心话,咋就变成了妖魔化了?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出现类似事件,中国应该放开让公众上街示威?再说,美国民众持枪合法,你拿天朝警察与之相比,岂不是自已打脸吗?

     至于你文章中提到,死者到底是名校硕士还是官员?这重要吗?雷洋既是名校硕士又是官员。从法律主体上说,雷洋是官员,比如,要追究雷洋的职务犯罪,他无疑是官员。要追究他的其他犯罪,他是普通犯罪主体。在舆论主体上,雷洋有多层身份:青年、丈夫、儿子、父亲、硕士、官员…用那个都可以。难道非用你所说的官员不可吗?正如你是金融地产投资人,可你的《雷洋案,为何我从同情死者变成了相信警方》这篇文章,却冠以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的身份,不是一样是在炒作?说什么偷梁换柱有意思吗?

         陈有西一针见血地指出:雷洋案跟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大家的一些呼吁是直接相关的,没有这么多人关注,雷洋案不可能走到今天,也许早就平息掉了,这是有作用的。关注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公民权利的保护,探求案件的事实和真相,追求公平和正义,应是作为一名法律人该有的素质和良知。从时间上看,《雷洋案,为何我从同情死者变成了相信警方》的成文,还是在兰州大学生彭雪松被民警“屁股打开花”之后,文如其人,作者为警方洗地秀下限,够缺德了!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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