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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黑名单会有效,但不应过度曝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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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0 11:3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游客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野蛮三脚踢断石钟乳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备受公众指责。目前,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6月9日澎湃新闻)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收入的攀升,最近这些年,国人的旅游热情呈现井喷式增长。2016年,我国仅出境旅游人数就达到1.22 亿人次,旅游花费高达1098亿美元(约7600亿元人民币)。一个普遍的感受是,现如今,无论你走到天南海北、东洋西洋,总能遇到操着各地方言的中国游客。

但伴随着中国游客“走四方”的,还有大声喧哗、强行插队、乱扔垃圾,甚至破坏景点设施等各种不文明行为。这些不仅严重冲击着外界对于中国人的观感,对于许多不可再生的自然、人文景点,也实实在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破坏。像贵州铜仁潜龙洞里的那些石钟乳,生长了上万年才长成如此景致,结果却被野蛮的游客三拳两脚踢得断裂损毁,想想都让人心痛。

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办就联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希望借此能够能对国人的旅游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很遗憾,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份以规劝为主的《指南》并没有发挥预想中的作用。

没办法,软的不行那就来硬的。2015年4月30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实施情况,于2016年5月26日发布了修订后《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指南》,《暂行办法》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所谓“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俗称“黑名单”,分为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两类。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在一定期限内会被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措施惩戒。比如今年4月,三名浙江游客在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内,采用钻孔、打钢钉、挂绳索等方式擅自攀爬巨蟒峰,造成巨蟒峰岩体严重损毁,结果不但被拘留数日,还被国家旅游局“拉黑”长达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面对如此长时间的“禁游”,不知当事人作何感触,但对于其他有类似“毛病”的驴友,显然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当然,这种警示的作用不一定会立马体现,往往有一个过程,需要循序渐进。这时候,应当避免另一种倾向,即为了能够尽早根除旅游不文明行为的顽疾,不惜一味加大药量,甚至采取人肉当事人、过度曝光个人信息等逾越法律的过火行为。

旅游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进步必定伴随着社会整体文明前进的步伐,不可能单兵突进。至于如何处理好“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这中间的关系,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执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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