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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城市文脉,公民的财产权要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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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09:0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海市中心巨鹿路上一幢挂牌的“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被业主拆毁后改建为钢筋现代建筑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

如今,原来的建筑风格已经荡然无存,突兀地耸立着“新房子”的钢梁柱,这个城市的记忆被无情地削去一角。

的确,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买下来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能够“无法无天”。老洋房是“四类”保护建筑,按法规规定,只能做内部整修,不能够改动外立面,当然更不能“推倒重来”。这就像公民自己掏钱买了汽车,但不能够任意改装,否则一样违法。

据称,买下这栋房子的是一名90后海归女士,购买房子时已被明确告知这是“历史保护建筑”,自己也签了承诺书,如今再把房子拆毁,这就是明知故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也违背了法律。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拿“公民财产权”为破坏保护建筑打掩护了。公民的财产权要依法行使——社会也必须有这样的共识,不能被忽悠了。

这次“保护建筑被拆毁事件”也突显了历史建筑的保护短板。

老房子从开始被拆到如今全面曝光,至少有几个月时间,期间也经历过城管上门查勘、责令停工、立案、约谈业主等执法环节,但是房子还是没有保下来。既然已经是被政府部门“挂牌”的保护建筑,保护没有及时到位?

很多历史保护建筑在被挂上了铜牌、被贴上了政府网站,就以为是万事大吉,就算“被保护”起来。但是,现实当中,这些历史建筑有没有被破坏、改动,有关部门是否掌握一手信息呢?

建筑是可以阅读的,城市始终是有温度的。上海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保住文化根脉,好好保护历史建筑,守卫共同的文化记忆。“对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次执法也应成为一个标杆,不能够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痛不痒罚个仨瓜俩枣就顺利过关。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巨鹿路888号的老洋房能不能“恢复原状”,并且处以重置价三到五倍的重罚?这在考验执法刚性。

公民的财产权应当受到保护,但也应该依法行使。有钱,不能任性,不能焚琴煮鹤,更不能挑战国家法律、法规。希望此次事件严肃处理,杜绝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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