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呼吁知情网友提供线索。随后,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陕西西安警方查获,一名19岁,一名21岁。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发布通报称,伴娘及其他当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 但凡看了视频的人,在倍觉“辣眼睛”的同时,恐怕都会出离愤怒:如此婚闹,与耍流氓有什么区别?当事人不妨换位思考,如果自己的姐妹被别人这样闹,还会笑得出来吗? 婚闹,古已有之,有学者考证发现汉朝就出现了婚闹。“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无论婚闹还是闹婚,这里的“闹”,原本有热闹之意。大家在一起,热热闹闹,既烘托气氛,还可增添喜庆,何乐而不为? 然而,不知道从何时起,婚闹变了味,“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在一些地方,闹起来没有分寸,失去了控制,仿佛不闹个天翻地覆就没有氛围,不折腾得七荤八素就不过瘾似的。更有甚者,一些人以婚闹之名,行猥亵之实。 如此闹法,涉嫌违法,甚至触及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婚闹不是闹着玩的,一旦出格就会出事,吃不了兜着走。 具体到西安这起婚闹事件,目前相关部门还未认定那两名男子的行为是否属于猥亵,如果法院最终判定猥亵妇女的罪名成立,这两人或将难脱刑罚。有报道称,由于和两名男子认识,伴娘并不打算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这名伴娘可以不追究对方责任,但法律不能不追究。 尽管婚闹是习俗,但许多事实证明,一些地方的婚闹已变为陋俗,即便不废除也须改造。改造的标尺有两把,一是不能背弃法治精神,像那些涉嫌猥亵的行为必须禁止,如果有人以身试法就应该被依法严惩;二是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乐以移风易俗,礼以安上化人。”移风易俗,并不容易,在不少地方,婚闹俨然成了保留节目。但是再难也需要推进,以道德倡导,用法律规范。只要全社会明辨是非,守住底线,那种不适应现代文明的婚闹就会越来越少,直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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