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内容为两名男子宰杀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的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引发关注。这段长约10秒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用手拉着蛇身,另一名男子正用力扒蛇皮,蛇的内脏已被挖出。 6月12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一名吴姓民警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肇庆市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苏某家被发现的一盘蛇肉和视频内容进行鉴别,最终鉴定苏某捕杀食用的蛇类确为蟒蛇。 吴姓民警向澎湃新闻还原了整个抓捕过程。 据该吴姓民警介绍,这段长10秒钟的视频是由苏某女儿拍摄后流传至微信群和朋友圈。在获知线索后,森林分局民警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不断缩小范围,并最终把案发地点锁定在德庆县悦城镇的一座居民楼中。 6月7日晚,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并在苏某住所内查获了由不同种类的蛇和猫头鹰泡制的8瓶药酒,药酒中泡制了至少29只蛇和至少11只猫头鹰。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在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该吴姓民警介绍,经审查,嫌疑人苏某承认蟒蛇从野外捕获,药酒中蛇和猫头鹰的种类与来源仍在调查中。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显示,蛇类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告诉澎湃新闻,蟒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野生与驯养繁殖体均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其合法捕杀,需申请到国务院野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特许捕猎证。 “如果未持证,非法捕食蟒蛇,那么其捕、杀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秦鹏说。 肇庆市公安局吴姓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嫌疑人苏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侦查阶段,日后将移送检查机关审查,由法院量刑。秦鹏表示,按照前述最高法《解释》规定,涉案2条蟒蛇属于情节严重,4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若只有视频中的一条蛇,不会构成情节严重,罪名成立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此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捕杀买卖猫头鹰,涉案一只就定罪,4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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