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晨六旬老翁找了个三十多岁的“女朋友”,二人相处半年后分开,女方竟索要天价分手费。无奈之下,老翁只能报警寻求帮助。 家在深圳的市民王某在2012年1月份,认识了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子王某某,相识之后的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相处了几个月之后,王某因为一些原因感觉两个人在一起不合适,打算分开。 王某感觉最后没能跟王某某结婚,但对方跟自己也相处过半年,应该给对方一个交代,便提出拿20万人民币作为分手费给王某某。事情开始结束的也很愉快,王某某拿到钱以后,回了自己的老家,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圆满结束了,大家分手后也还能继续做朋友。没料到2016年11月份,王某某又来到深圳找王某要钱,王某不给,她就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王某为了息事宁人,在2016年11月25日再一次给了王某某1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王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往后不再骚扰。没料到写下保证书拿到钱后的王某某并不守信,之后还是天天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同时要求王某给一百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补偿,王某百般无奈之下,只能把办公的地点都换了,没料到王某某穷追不舍,2017年6月13日13时许,王某接到租户的电话,说承租给他的办公室防盗门被他人损毁,忍无可忍之下,王某选择报警求助。 接报后,平湖派出所值班民警高度重视,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王某某对故意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已被龙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