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6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假离婚等于10年收入” 不过是极LOW的阶层逆袭

[复制链接]

1086

主题

1086

帖子

3563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6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6-21 10:1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假离婚等于少干10年”是一种算法,而不忘初心,永怀梦想,珍惜家庭,不忘神圣,则是更加复杂的算法。

“个人资产增值有哪些捷径?”

“买房。”

“还有呢?”

“假离婚。”

听上去很魔幻是不是?可这却很“现实”:日前《经济参考报》就报道,在很多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某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

图/视觉中国

一次假离婚,胜打十年工。听到这,很多人的感受估计被毒鸡汤代言:人还是要努力的,不努力一下,你都不知道什么叫还不如不努力——努力10年,没准都抵不上人家离一次婚。

可工作10年,果真就抵不上一个“假离婚”?

报道中是这么算的:“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这段算术题看着在理,bug却一大堆:依其说法,“假离婚=增加10年收入”的前提得是,依照2016年10月前的政策、贷款300万、30年还清,少一样都不行。可现实中,有多少“离婚者”契合这条件?即便这样,离婚后少付的80万元也是30年内还清,考虑到30年内的物价通胀和收入涨幅等因素,拿2016年的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有多大意义?

所以“办个假离婚相当于增加10年收入”,只是极个案的情形,无法用来为“假离婚”的变现“估值”。

2016年08月16日,北京“假离婚”案开庭,称为买房假离婚但女方不认不复婚图/视觉中国

但无法讳认的是,在很多地方,“假离婚”能让很多人占到不小的便宜,实现资产曲线增值,却是事实。

网上早就有关于假离婚避税或避开限购的“攻略”:1,夫妻把所有住房都归另一方名下;2,办理离婚使另方变为无房户;3,无房户买房是第一套,可规避限购并享受首付及贷款优惠;4,拿到房产证后再复婚。最后得出结论,此法成本低而收益高,手续费仅几千,但各项获益可达几十万。什么叫“一离婚本万利”?这就是。

有专家说,反复离结的“拉链式”婚姻,看似挺划算的“资本”运作,却严重损害了婚姻的严肃性。何况,所谓的“假离婚”中的“假”字,针对的只是离婚本意不真实,法律层面不存在办了离婚证明后的“假离婚”。现实中,夫妻密谋合演“离婚—买房—复婚”大戏,结果一方假戏真演的案例一举一大堆。

但正如马克斯·韦伯说的,人人都有通过精确计算功利的方法以最有效达到目的的“工具理性”。“假离婚”沦为“真背叛”的例子总归少数,在“假离婚”能少奋斗很多年的巨大实际利益面前,谁还听你“假离婚有风险,投机须谨慎”的劝诫?

为了多得拆迁补偿而全村160多户集体“假离婚”的南京某地村民就不会听,因为拆迁补偿是按户算的;为了帮客户买房结了四次婚、结婚对象中岁数最大的已70多岁的上海本地某中介小伙也不会听,因为每次一结一离,他能得到6万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

说再多“假离婚”的伦理学问题,都抵不上这些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盘算。

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在分析哪种制度能促进或妨碍经济增长时,用了“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概念。前者是将精力投入到生产中,着力把“蛋糕”做大;后者则是只顾着分“蛋糕”。在他看来,当更多人都不愿将努力放在生产上,而是用在分配上乃至投机上,对社会必然是坏事。

这也可以用来解释“工作”跟“假离婚”:多数人正常上班做的也是“生产性努力”,“假离婚”显然是一种“投机性努力”。

在很多人的眼中,“嫁个富二代,少奋斗10年”,在北上广买房比创业开公司更赚钱,有些公司宁愿“弃壳保房”,有些人为了钻政策的空子而去“假离婚”,这些现象充满了种种现实的不公平。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发现,很多女孩仍在自我奋斗,很多富二代也很努力,并不愿躺在父辈的财富上享受人生。即便一线城市房价一度大涨,仍然有无数的年轻人在北上广怀揣创业梦想。

“假离婚等于少干10年”是一种算法,而不忘初心,永怀梦想,珍惜家庭,不忘神圣,则是更加复杂的算法。

有的人愿意为了算计中的百十来万“假离婚”,其即便能够侥幸成功,也只能说是一种很LOW的阶层逆袭。到目前为止,我们目力所及范围的商业成功人士,没有一个人这样去做。

因为,这确实牵扯到更大范围内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如果你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为了买套房去假离婚,也必须要发公告,这就是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的大事。

有头有脸以及以后想出人头地的,一般都会目光长远,也都丢不起这个人。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