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4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徐玉玉案开审,罪恶帮凶何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6-28 18:5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6月27日,曾经轰动全国的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身亡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钱江晚报发表陈江的观点:徐玉玉因钱财被骗身亡,背后的原因在于,徐玉玉的个人隐私信息被他人窃取而使骗子得逞。电子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所谓的“内鬼”已经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个人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储存在电脑中,储存成本下降的同时,信息安全保护的责任加大。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块由于监管缺位,处罚不力,相关法律滞后而难以真正起到遏制的作用。人们总是基于信任或是出于规则,才向有关部门和供职机构提供个人信息的。徐玉玉已经用生命付出了代价,审判了骗子并没有一了百了。任何问题都应该从源头治理,在未来新的技术和新的业态出现时,必须要有新规则及时跟上、规范监管,才能从根本上防犯类似事件的发生。

媒体曾报道这样一个案子,上海的不少新生儿家长时常被推销母婴用品的商人骚扰,对方对孩子与家长的信息了如指掌。后经调查发现,是负责上海市新生儿疾控预防的一家单位出了内鬼。该单位有权获得当地所有新生儿与父母的资料,有母婴用品商人与该单位的一名职工勾结,搞到数以万计的新生儿信息,商人又把信息卖给别人,致使本来属于公民隐私的、存储在正规机构的信息变为商家“精准推销”的工具。不必说,内鬼获得了“辛苦费”,这帮人最后的下场是被法院判刑。上海这个案子虽然与徐玉玉案的被骗身亡有区别,但都与公民隐私信息泄露有关。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泄露公民信息的人是诈骗犯罪与骚扰式推销的帮凶,在主犯接受法律严惩的同时,对帮凶的追查与惩处不可或缺。面对某些人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泄密”,有关单位不能对制度与监管疏漏视而不见。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