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2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民日报:给医闹打上不良印记 还医生安静诊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4 10:28: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安保公司举行处置“医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视觉中国 资料

  侮辱医生,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医生作为“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礼遇。
  从长远看,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近日,上海某医院发生一起暴力伤医事件。一名发热患者到医院急诊室就诊,陪诊家属因等不到医生而迁怒于护士,不停地辱骂护士并揪住其衣领不放,致使护士颈部受伤,出现头痛等症状。事后,涉事者因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医院本应是最安静的地方之一,而国内一些医院却成了最喧闹的场所之一,喊声、哭声、骂声此起彼伏,伤医辱医事件频频发生。“医闹”人人痛恨,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缺位,惩罚不足。当“医闹”不仅不会吃苦头,甚至还尝甜头,所谓“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医院并未被列入公共场所的名单。也就是说,医院不属于公共场所,而属于内部治安保卫单位,这就给“医闹”留下了“空子”。有人以亲人死亡为借口,在医院软磨硬泡、死缠烂打,以此要挟医院赔钱。由于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出警不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花钱了事,结果让“医闹”乘机得利,客观上助长了用闹事解决问题的习惯,使“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潜规则。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重要场所,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医闹”扰乱医疗秩序,就是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在很多发达国家,医院与车站、机场、码头、公园等一样,都属于公共场所,其安全保卫工作由警察承担,而我国却由内部保安承担,这显然不利于打击“医闹”。最近,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应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这是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大举措,值得称赞。但从长远看,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将医院列入公共场所范畴,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为公安,才能更好地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近年来,“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这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实际行动。医疗暴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硬暴力,一种是软暴力。所谓硬暴力,就是砸医院、打医生等违法行为;所谓软暴力,就是用语言或动作侮辱、恐吓、威胁医务人员等。其中,后者因为不违法,往往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一些有职务、有地位的人,自以为高人一等,遇到不满意的事情,也会粗暴地辱骂甚至殴打医生,影响极其恶劣。据调查,很多医务人员在诊疗场所都有过被患者辱骂的经历,一般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其实,对医生使用软暴力,直接影响了医生的心态和情绪,间接影响了其他患者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权利。可见,侮辱医生,就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旨在倡导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风尚。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近日联合发布《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这意味着,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一个人一旦有了“医闹”记录,这个污点就会伴随一生,有可能影响其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尽管这只是一个“软约束”,但对于遏制“医闹”蔓延具有积极意义。
  在一个文明社会,医生作为“生命的保护神”,理应受到特殊的尊重和礼遇。在医生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一个肆意侮辱或威胁医生的人,必须受到舆论的谴责,付出应有的代价。将“医闹”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既是尊医重医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愿暴力远离医院,还医生一间安静的诊室,给患者一个清净的环境!
  来源:人民日报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