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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获刑改判无罪后 这个老乡一周又收了15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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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0:10: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是收购玉米获刑案当事人王力军被改判无罪后,正式开始收玉米的第一年,在接到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的电话时,他的心情不错,“一个星期收了15万斤吧。”
被改判无罪后,王力军接到了不少乡亲的电话,都是主动要求他去家里收玉米的,“比前几年电话多了。”
由于之前的脱粒机早已经报废,今年王力军又买了一台大型脱粒机,这台脱粒机花了9万多元,比之前的机器大了好几倍,脱的玉米数量也多了好几倍。“一天脱十几万斤玉米不成问题。”王力军说,脱粒机没问题,可是今年的玉米行情不太好,“一斤不到7角钱,很多人接受不了,觉得价格太低了。”
王力军给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大概估算了一下,“除去油钱,目前的15万斤玉米大概收入五六千元。”王力军说,如果到明年3月份,能收到200万斤玉米,那收入就基本能和往年持平。
此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村民王力军,利用农闲时间收购玉米倒卖给粮油公司,被法院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去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庭上辩控对判处无罪达成一致。
早前相关:
“玉米案”王力军申请38万国家赔偿,公安、法院相继受理
受理案件通知书。
澎湃新闻记者邢丙银
四天内,内蒙古“玉米案”当事农民王力军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相继得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和法院的回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王力军的律师王殿学处获悉,4月14日,临河区法院作出通知书,认为王力军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另据新华网报道,此前的4月12日,临河区公安分局受理了王力军的国家赔偿申请。
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6年4月15日,因无证收购玉米,他被判非法经营罪,后经最高法指令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4月10日,在律师陪同下,王力军先后前往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其中向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968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62000元,以及其被处以罚金的利息及被追缴经营款利息共7680元。
向临河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79211.5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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