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学生偷钱,托教所女教师竟然殴打学生致其轻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今年5月13日,熊某(女)开办的托教所里的一名学生称放在宿舍塑料箱子里的50元钱不见了,熊某和丈夫张某经过询问托教学生后,认为托教学生李某有偷钱的嫌疑。 5月15日,熊某将李某叫到房间询问其是否偷了钱,李某一直予以否认。熊某认为李某说谎并需要管教,于是用小竹片和铁衣架对其背部、臀部等处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熊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受害人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并取得受害人及监护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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