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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计生思维是孕妇被强制引产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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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8:4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罗竖一


据2012年6月1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记者6月14日晚间从安康市政府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对孕妇冯建梅违规大月份引产一事,安康市政府已查明确有公职人员违规履职行为,造成极为不良后果。初步决定,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江能海,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抨印,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龙春来停职调查,待事件查清后对相关人员严肃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


安康市政府未成为其辖区镇坪县某些人员的保护伞,就一定意义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被镇坪县有关人员“杀死”的冯建梅的孩子,却再也回不来了。


直言不讳地讲,类似的人间惨剧,在中华大地上其实已经演绎了二三十年,而孕妇冯建梅被强制引产,仅是沧海一粟。


然而,能让人稍微心安的是,依据2012年6月15日《陕西日报》有关消息,6月14日晚,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从安康镇坪县曾家镇发生怀孕7个月妇女遭强制引产这一案例中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陕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冯月菊指出,安康镇坪这一案例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严重损害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且强调,杜绝大月份引产这是计划生育工作一项铁的纪律。今后,谁违反了这条铁的纪律,谁就要受到谴责、受到追究和处理。


但人所共知,就在此前,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栗永久还振振有辞地声称,冯建梅并非被强制引产,“当时镇政府的好多人都去了,跟她做了好几天的思想工作,引产的事,她是同意的。”而其还表示,冯建梅被引产时,妊娠刚刚24周,只有6个多月,而非其自称的7个多月。因此,并不违反28周以内“中期引产”的规定。


其实,一般而言,脚丫子都能“想到”栗永久副局长之言,系不折不扣的“官谣”。何况,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和安康市政府如今已经证明确系“官谣”。


不过,栗永久副局长向财新记者表明其是有“难处”的:曾家镇前两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滑,抽查结果没有达到95%的合格标准。故被挂了黄牌,到了今年,该镇想拿掉黄牌,就加强了相关工作。而邓吉元家非要生下这个孩子,就违反了当地关于二胎的准生政策,和政府产生了冲突。


但是,这能成为强制孕妇冯建梅引产——实为“杀人”的理由吗?


何况,依据有关新闻报道,在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看来,当地超生情况其实非常普遍,镇政府尤其针对他和冯建梅,只是因为没有给钱。他向记者展示了来自镇政府工作人员袁芳的一条短信,“四万一分不能少,我都给你爸说了,他说没钱还能怎样。还是你们自己大意了,没当回事。”而囿于邓吉元母亲的病情,这时家中确已没钱。对此,袁芳则表示“什么都不知道”,然后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曾家镇政府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依据一般的逻辑,实情当是邓家没交上4万元人民币,所以当地有关官家就下了“杀手”。也就是说,因为邓家没有4万元人民币的买命钱,故而就只能让孩子送命了。


当然,严格地来讲,曾家镇等有关部门的某些人,也是“奉旨办事”,或者说曾家镇有关人员是为了完成上级的计生任务。


但是,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第二十七条指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实上,对全国无数的计生干部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他们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多年来全国的很多计生干部基本都不依法办事,或者说多是把相关法律当作一个幌子,而普遍拥有一种畸形的计生思维,这就是你如果想多生,那就给我交钱;如果你不交钱,那就要被我强制流产、引产。


换言之,当初强制孕妇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者,正是受制于这种计生思维。也就是说,畸形的计生思维是孕妇被强制引产的元凶。


但令人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怒的是,这种畸形的计生思维,至今依然遍布全国。也就是说,孕妇被强制引产的人间悲剧,还会在中华大地上重演。而其之巨大无比的社会危害性,则是有目共睹的。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陕西省计生委和安康市的某些做法,事实上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还有让其下属成为“替罪羊”之嫌疑,而国家惟有彻底终止计划生育,才能完全消除畸形的计生思维,并避免孕妇被强制引产的人间悲剧重演,且能确保中国人口结构较快地趋于合理,还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其实,1980年9月25日,中央在倡导“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又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即为将来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埋下了伏笔:“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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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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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5:05:05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害人一命呢,是不是要下七十层地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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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板凳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5:04:24
那些还没来得及看一眼这个世界的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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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5:01:28
因为犯了法,所以,一个什么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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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5:00:34
有过那么多例子,还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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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4:55:52
又重男轻女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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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4:53:39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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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1:12:01
人们明明知道不能做还是要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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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1:10:30
少生孩子多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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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2-6-16 11:09:18
还是重男轻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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